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改(朝建)字[2024]第590035号
北京中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忠尧;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安顺路249号18幢1层-012;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R9UP5Q)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司某就朝阳区康营家园小区14区5号楼3单元110*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你单位在该合同解除后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
告知事项: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应于改正当日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交整改报告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动态监管: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单位记 \ 分; 人员记分为:
1.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2.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3.专职安全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4.其他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改(朝建)字[2024]第5900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01楼203室
联系人:刘之昆 、周群
联系电话:85583744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 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