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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05 10:02 来源:区住建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京建法改(朝建)字[2024]第590035号

北京中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忠尧;单位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安顺路249号18幢1层-012;证照类型: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R9UP5Q)作为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司某就朝阳区康营家园小区14区5号楼3单元110*号房屋签订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你单位在该合同解除后未按期退还剩余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

本机关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改正上述行为,并接受复查。

具体改正内容及改正方式:住房租赁合同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在本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

告知事项: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后,应于改正当日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间、方式等情况。如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提交整改报告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动态监管: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单位记 \ 分; 人员记分为:

1.企业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2.项目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3.专职安全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4.其他人员 \ 身份证号码: \ 记 \ 分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上《谈话通知书》(京建法改(朝建)字[2024]第5900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晨光家园201楼203室

联系人:刘之昆 、周群

联系电话:85583744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 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