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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强制执行告知书强制执行告知书京朝双井街道强执告知字[2023]3号

日期:2023-12-05 10:07 来源:双井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强制执行告知书

 

京朝双井街道强执告知字[2023]3号

 

被执行人:张玉花

 

地址:朝阳区东郊站南宿舍26号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未登记建筑)

 

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行审10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朝政房征补字[2019]3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及朝政房征补字[2019]32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载明“被征收人张玉花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在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中确定一种补偿方式,同时与征收事务中心办理搬迁补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领取补偿款,并将朝阳区东郊站南宿舍26号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未登记建筑)腾空交征收事务中心拆除,被征收人张玉花逾期未确定补偿方式的,视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之内容。被执行人张玉花应自本强制执行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朝阳区东郊站南宿舍26号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未登记建筑)腾空交征收事务中心拆除。

 

逾期不履行,本行政机关将依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朝政批〔2023〕20号批复实施强制执行,执行中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被执行人张玉花自行承担。

 

预留强制用房地址如下:

 

通州西站货场铁路职工住房项目5#-2-101号。自搬入该房屋后发生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被执行人张玉花自行支付。

 

特此告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双井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