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调整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2023年度抗菌药物备案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朝卫通字【2023】226号
关于做好调整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2023年度抗菌药物备案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严格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京卫药械〔2023〕7号)(附件1)要求,现对2023年度抗菌药物备案工作要求如下,请根据医疗机构实际做好调整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及2023年度抗菌药物备案工作。
一、认真学习抗菌药物工作文件制度
认真学习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卫药械〔2019〕6号)(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字稿附件3)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
二、及时完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调整工作
各医疗机构需根据《2023版目录》及时制定调整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以“优化结构、确保临床合理需要”为目标,选择抗菌活性强、药动学特性好、不良反应少、性价比优、循证医学证据多和权威指南推荐的品种纳入机构目录。
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本机构目录调整的同时,应通过在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pharmqc.bjmu.edu.cn/)报送。此后如有更新变化可随时通过“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报送修改。报送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京卫药械〔2023〕7号)进行。
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向我委申请纳入信息平台,通过上述方式完成目录调整工作。
辖区内一级及以下且未纳入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按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备案操作手册(钉钉)》(附件4)流程,通过钉钉系统,完成目录调整工作。
三、保质保量完成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月报工作已纳入朝阳区药学质控考核。为便于沟通,各纳入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应于2023年11月30日完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自愿申请纳入“北京药学质量控制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均应于每月底完成信息平台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月统计表》问卷月报。
辖区内一级及以下且未纳入信息平台的医疗机构,按照流程通过钉钉系统,完成抗菌药物年度备案工作,该项工作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1.完成目录调整后,上传本机构《机构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盖章扫描件;
2.按照本机构《机构抗菌药品分级管理目录》,勾选本机构“购买、留存、开具、使用”的抗菌药品;
3.严格整理本机构年度抗菌药物处方,填报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
4.填报本机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及药剂人员公示年度、季度;
5.截取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及药剂人员公示名单,上传盖章扫描件;
6.总结报送本机构抗菌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机制、本年度不良反应及处理情况;
附件: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2.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字稿)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联系人:医政医管科左育宁 65859685;
北京药学信息平台技术支持 18010245896;
钉钉技术支持 131200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