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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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经查,本区存在部分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规定提出许可证延续申请(单位名称见附件),许可证已失效。自许可证失效之日起,附件所列单位不得再从事相关辐射活动,失效的许可证证书和许可证编号不得再作为从事相关活动的凭证,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辐射安全许可证失效单位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3 日
附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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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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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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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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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安立军休干部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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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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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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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十一世纪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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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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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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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德佰兴科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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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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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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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健智康医疗诊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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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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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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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斯奥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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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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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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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维特奥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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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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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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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友好联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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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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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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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云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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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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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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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春康太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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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辐证[E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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