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朝阳区科技企业与中科院科研院所交流活动项目承办单位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科技企业与中科院科研院所的对接交流, 支持朝阳区经济建设发展,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将举办“2023年朝阳区科技企业与中科院科研院所交流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办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2日18:00(以纸质版材料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受理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和资质,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能够与中科院各科研院所建立并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根据区科协要求协调相应的中科院各科研院所场地资源和专家智库,开展专题培训、交流和参观学习等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朝阳区科技企业与中科院科研院所交流活动
(二)活动内容安排
1.活动时间 :2023年7月(2天时间)。
2.活动地点:中科院怀柔科学城。
3.活动人数:不少于90人。
4.活动形式:采取培训报告会和现场参观等形式,注重全方位的科技交流。
(三)承办单位要求
1.活动承办单位有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能力,能够安全、有序、规范、专业地组织实施活动。
2.活动承办单位可协调中科院各科研院所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按照区科协要求,做好具体的组织策划和活动安排,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3.活动承办单位须积极做好活动筹备工作。活动时间、地点、人数、食宿行安排等内容需经区科协确认后方可实施。
4.协助区科协做好活动通知起草、活动资讯发布、报名组织等工作,收集、汇总参加活动的科技工作者名单。
5.做好专家教授的邀请和组织工作,对活动各项工作和人员进行全面的安排和落实。
6..做好活动的摄影摄像和宣传工作,新闻稿次日经区科协确认后在相关网络平台上发布。
7.做好活动的档案归档工作,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科协报送活动图文结题报告。
(四)经费额度
11万元。
(五)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办过相关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在签字盖章齐全后快递至区科协,扫描件同步发送邮箱。包括:
1.《朝阳区科协项目申报书》1份。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自2020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经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须准备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制作汇报PPT,按要求参加朝阳区科协组织的项目评审会。
(四)区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承办单位,并在北京朝阳官网公布结果。
(五)区科协将与承办单位签订合同,经费由区科协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拨付承办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经费
1.项目应由承办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区科协如发现转包情况,将终止合同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保障
分析预判活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场地、人员、安全等各类突发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举措,提前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三)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区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区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四)项目监督与验收
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图文结题报告。
联 系 人:王小文 联系电话:6509974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Xzzx1987@bjchy.gov.cn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