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公示公告

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日期:2023-03-17 15:21 来源:东湖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二)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流程材料:

 

 

 

(一)申请人可以到街道司法所申请援助,司法所将材料上交至朝阳法律援助中心,也可以直接去朝阳区法援中心和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由朝阳区法援中心审核,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二)申请人在街道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