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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尔瑞侨口腔门诊部执业登记注册公示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瑞尔瑞侨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1.拟设医疗机构的类别:口腔门诊部2.拟设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营利性3.拟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院5号楼-3至24层101内2层F209 4.拟设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口腔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5.拟设医疗机构的床位数:7张牙椅6.拟设医疗机构的设置人(设置申请人)的名称:北京瑞尔瑞侨口腔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限:自公示日起五日。对此项行政许可存有异议者,在公示期内可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递交至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矛盾调处事务中心 。意见提交方应在书面意见中写明具体意见,说明利害关系,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递交意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东里甲一号北京市朝阳区卫健委电话:65952599 ,65859684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