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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全国科普日朝阳区主场活动”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日期:2025-08-28 15:19 来源:区科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北京工作提出的有关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做好朝阳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工作,通过科普宣传教育,引领朝阳区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共建绿色家园,共享生态文明,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将与相关部门共同举办以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中心工作的2021全国科普日朝阳区主场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9日—2021年8月6日18:00(以纸质版材料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受理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具有策划、组织和实施大型科普活动能力和丰富经验及相关科普资源。

三、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全国科普日朝阳区主场活动

(二)项目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生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绿色森林知识,让朝阳群众知晓“创森”的目的和意义,学习“创森”知识,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争做绿色生态文明的宣传者、建设者和保护者,全力支持朝阳“创森”,关心爱护绿色生命,自觉保护身边一草一木,自觉履行公民植树义务,坚决制止破坏生态环保的不法行为。营造朝阳区爱绿、植绿、护绿氛围,使“创森”惠民观念深入人心。

(三)项目内容

1.围绕朝阳区“创森”中心工作设计策划活动方案。

2.活动举办地点在朝阳区域内的公园或具备与活动方案相适应的公共空间。

3.活动时间为全国科普日期间,即2021年9月的第三周,活动周期为1-2天。

4.策划并组织实施“创森”科普体验宣传活动。活动不限于互动体验、专家讲座、展览展示、线上线下答题等形式。

5.能够充分利用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6.活动注重宣传和引导,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吸引更多朝阳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也可与文体休闲活动做适当结合。

(三)项目要求

1.申报单位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发挥资源优势,策划具有特色的线上线下活动方案,制定项目经费预算,上报区科协参加专家评审。待确定为承担单位后全面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2.做好活动当日相关场务安保及服务保障工作,落实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实施。

3.做好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宣传报道材料于活动结束后次日报送区科协。活动至少在3家主流媒体上做宣传报道。

4.做好活动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于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区科协报送活动图文结案和项目审计报告。

(三)经费额度

本活动为公益项目。财政投入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具体经费额度以区科协审批金额为准)

(四)项目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四、申报及评审办法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朝阳区科协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在签字盖章齐全后寄送至朝阳区科协,一经报送,申报材料不再调整更换,扫描件同步发送指定邮箱。包括:

1.《朝阳区科协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一式一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自2018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经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须准备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制作汇报PPT,按要求参加朝阳区科协组织的项目评审会。

(四)朝阳区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布结果。

(五)承担单位将与朝阳区科协签订合同,经费由朝阳区科协按项目合同约定拨付承担单位。

五、项目要求

(一)项目经费

1.项目应由承担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预算不可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朝阳区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承担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事项向朝阳区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朝阳区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朝阳区科协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送项目图文结题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朝阳区科协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 系 人: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赵 早

联系电话:6509972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kexie9727@126.com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7月29日

附件:朝阳区科协项目申报书(2021年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