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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朝阳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
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京财会〔2020〕236号)要求,
结合我区情况,本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备案工作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提交材料内容
1.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扫描件(每页加盖公章);
2.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
3.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本机构教学管理制度扫描件;
5.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实际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培训教室的照片(请提交不同角度照片)。
二、相关要求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3月20日。
2.提交材料邮箱:songwenting@bjchy.gov.cn。
3.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对本机构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1)上传材料原件的彩色PDF扫描件,要求清晰、竖立正向。
(2)按照提交材料内容规范命名,示例:1-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情况登记表,2-XX教师职称证明、3-XX学历证书、4-XX教师资格证书。
(3)所有材料统一压缩后发送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机构名称。
请各机构登录邮箱jxjy110105@126.com(密码:cy110105)自行下载备案工作通知,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备案材料。
业务咨询电话: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65090707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