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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7-01-25 15:34 来源: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发〔2010〕15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和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编办)。区编办与区人力社保局合署办公。内设党群工作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法制科(劳动监察科)、公务员管理科、流动调配科(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编制外人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调剂仲裁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工伤保险管理科、医疗保险管理科(公费医疗办公室)、信访科(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人力社保局分中心)、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社保基金监督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机构编制管理一科机构编制管理二科监督检查科;下属11家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朝阳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4)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8)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1)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编委会的意见,负责拟订本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
(2)负责初审区属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和街、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受理各单位报送区编委的机构编制请示文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6)审核机关内设科室的设立、调整,职责和行政编制的调整以及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7)负责区编委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编委会会议纪要、批复、请示等文件,落实会议意见和决定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单位执行编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10)完成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行政编制123人,实际111人;事业编制794人,实际713人;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239人。
离退休人员149人,其中:退休14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加强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源头、抓根本,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健全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广泛的监督制度、科学的考评制度。
2、推动实现稳定充分就业。紧跟区域经济调整步伐,密切关注城市功能疏解、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对就业工作带来的影响,加快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机制,加强街乡纵向考核和激励机制,夯实就业托底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稳定充分就业。
3、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两网化”信息系统的管理应用,促进劳动人事仲裁实体化改革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加强劳资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切实保证各类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及时有效处理。
4、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进一步提升考录工作水平,改善我区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强化推进平时考核,加快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信息平台,构建科学高效地考核管理体系,提高考核工作实效性,激发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5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是促进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加快事业单位管理政策体系建设;二是全面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管理,形成统一的管理平台与管理机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
6、稳步推动人才工作发展。完成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全力推行职称评审新模式,促进我区非公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打造高端品牌教育培训项目,做好军转干部在本单位的岗位实践培训工作。
7、着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 结合当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新要求及需求导向,切实做到通过主体班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8、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待遇申领审核机制,强化责任意识、严守政策依据、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质量,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9、全面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强化基金扩面征缴,扩大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通过采取加强制度管理、规范办理流程、加强监督等措施,积极防范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全区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加强培训,渗透服务理念,转变人才服务模式,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凝聚信念,明确中心发展目标。
11、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工作。推进区级城管体制改革,调整优化城管综合执法范围;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8502.4373万元,比201634644.3592万元增加3858.0781万元,增长11.14%。其中:财政拨款37967.7373万元,比201634138.6592万元增加3829.078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534.7万元,比2016505.7万元增加29万元。(其他资金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为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收市鉴定中心拨考务费增加30万元,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其他收入减少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0220.1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2.52%,比201614696.77万元增加5523.42万元,增长37.58%。(主要原因:依据《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法》在职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18282.24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48%,比201619947.5892万元减少1665.3419万元,下降8.35%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本部门包括1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74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32.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16.8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9.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31.6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14.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2.1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2.84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43.302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预算02表)
3.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预算05表)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
 
7.部门预算收入表
8.部门预算支出表
9.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11.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