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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8-09-11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录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文化文明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文明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强化安全维稳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城市精心化管理,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发展环境水平。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由1个行政单位和3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807.8352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617.43000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90.40522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0517.0436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05%;其他收入100.3864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977.3798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6.10763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27%;项目支出8471.2722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73%;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0.455371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293.982953万元,减幅2.69%,本年支出减少1,223.740503万元,减幅 9.27%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39.2057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08.95508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11%;

    公共安全支出286.6741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4%;

    教育支出16.2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14%;

    科学技术支出16.6392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0.8784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14.3183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0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2.9129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

    节能环保支出29.2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5%;

    城乡社区支出3,898.63408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21%;

    农林水支出211.318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0%;

    交通运输支出12.1569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238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008.955086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8.85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780.750925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14.39232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人口抽样调查等事务;

    “港澳台侨事务”2017年度决算0.720000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17.130631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127.39036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37.720838万元,主要用于“十九大”安保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文明建设等事务。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286.674149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84.24508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2017年度决算61.18456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141.24450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建设、人口调控等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6.200000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1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讲堂事务;

    4、“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6.6392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生活服务模式创新等工作经费;

    “科学技术普及”2017年度决算11.63920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开展和宣传。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110.878431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08.47843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2017年度决算2.40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体育事项活动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814.318335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70.7464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1,823.30025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627.43612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费、学习活动支出;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91.436300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

    “抚恤”2017年度决算25.01375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护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18.402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158.87052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无业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职业康复基地,温馨家园运转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23.55967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017年度决算1.59952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困难供养事务;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671.95378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共商共治项目、楼门文化建设、小区基础及提升建设、基层文化活动、功能疏解工作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22.912961万元,其中: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418261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及艾滋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54.26896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4654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工作支出;

    “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2017年度决算196.145332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40.796742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人员医疗费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3.818266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29.280000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28.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质燃煤替代补贴资金;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1.280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保险及维修。

    9、“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3,898.634085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29.59389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保险等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1,386.89216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自管道路环境整治工程、道路保洁、渣土清运、城市绿地养护、垃圾分类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2,182.14802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环境建设、治安建设、公共事务协管员补贴支出,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区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10、“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211.318521万元,其中:

    “水利”2017年度决算1.06400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人员培训支出;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度决算0.0960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210.158521万元,主要用于平安示范小区建设工作;

    11、“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度决算12.156958万元,其中:

    “铁路运输”2017年度决算12.156958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站建设及护路联防工作;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1.238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11.238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政策宣传工作。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390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其他支出9.139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9.139034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9.139034万元,主要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老年人医疗补助。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06.10763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54509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845581万元减少5.3004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330000万元减少3.33000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无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减少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5450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515581万元减少1.9704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 2017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1.54509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3.515581万元减少1.970490万元,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0495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38.05786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6.6432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217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15.1214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30440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809.041175万元,其中:汽车11辆,227.35303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0000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垡头街道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指定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2017年度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