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区级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日期:2018-09-10 08:2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

    附表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附表八: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地方税收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根据市地税局和区政府确定的预算收入计划指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并落实;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定期向市地税局和区政府报告地方税收收入分析情况。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

    4.承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税收的滞补罚收入等征收管理责任(不包括已明确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

    5.负责贯彻落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工作。

    6.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纳税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保障税收信息安全。

    8.承办市地税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个行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2,409.9622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282.454449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127.50780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0,282.4544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538.954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2.8838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47%;项目支出52,576.0708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53%。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71.007538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245.833861万元,减幅0.35%,本年支出减少462.421494万元,减幅 0.65%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538.9547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1,230.9120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10%;公共安全支出3,00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79.3138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1,388.4718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8.41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3%;城乡社区支出3,547.847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4.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1,230.912025万元,其中:

    “税收事务”2017年度决算21,230.91202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以及维护税务机构正常运行的维护费、物业费、租赁费、安保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税务征收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印刷费、邮寄费、培训费、档案整理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3,000.000000万元,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3,00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县三代手续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279.313832万元,其中: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279.313832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第一税务所改造工程。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1,388.471858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2,885.56655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38,502.9053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及区县三代手续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938.410000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938.410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3,547.847000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3,547.84700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税务所改造工程及退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54.000000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154.000000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事业发展综合保障经费。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962.88388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1.701752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468000万元减少80.7662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5.048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 5.048000万元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法国、西班牙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举办“法国企业投资北京对接洽谈会”“北京投资环境(巴塞罗那)推介会”,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5.048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8.120000万元减少18.120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7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6.6537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89.300000万元减少62.646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6.65375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89.300000万元减少62.646248万元,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调列》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56710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82.4741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47.049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9.7325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293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3.0240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8,456.442928万元,其中:汽车47辆,901.561494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508.12981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