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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18-09-1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录

    第 一 部 分 2017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第 二 部 分 2017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说 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 三 部 分 2017 年 度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 一 部 分 2017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报 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 二 部 分 2017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说 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办法。

    2.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区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5.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区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本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开工管理。

    7.负责注册在本区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复检验证工作;负责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和相关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

    8.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收缴和已竣工居住区欠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追缴工作。

    9.负责市政府委派本区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0.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区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处理工作。

    11.负责区域内的房屋私自拆改行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对本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包括4家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北京市朝阳区建筑行业管理处。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行政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为参公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建筑行业管理处为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25,092.91720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0,906.23462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4,186.682578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0,906.2346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7,230.0098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2345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6%;项目支出53,018.7752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64%;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7,862.907332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17,033.403762万元,减幅为35.53%,本年支出减少58,302.186827万元,减幅为50.46%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40.6408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811.917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0%;教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0%;科学技术支出225.2112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264.0386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2879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6%;节能环保支出22,749.735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13%;城乡社区支出4,290.439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3%;农林水支出1,610.7024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7%;交通运输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1.3085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4%;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11.917000万元,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11.91700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工作。

    2、“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25.211202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25.2112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楼弱电系统及智慧建委信息系统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2,264.038626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801.23822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21.91610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配套设施有偿购买(民政配套用房评估);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440.8843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247.287919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247.28791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22,749.735518万元,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22,653.735518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十二五时期”老旧小区改造;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96.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柳芳北里加固改造工程;

    6、“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4,290.439535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934.20692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17年度决算114.130614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补助;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242.102000万元,主要用于甜水园二期项目接受审计、建设工地保安驻场、北京城建集团抢险大队费用、定向安置房置换评估、朝阳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7、“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1,610.702488万元,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1,610.702488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北京工业大学家属院综合整治项目。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241.308565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154.580765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86.727800万元,主要用于总参和平村退休干部住房项目评估。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5.633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外交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0%;科学技术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节能环保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35.6335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还本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债务付息支出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2,135.633502万元,其中: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2,135.633502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基金返退。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211.23458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 三 部 分 2017 年 度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00321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200000万元减少25.19679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060000万元减少3.06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0032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2.140000万元减少22.136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 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增加(减少)0.00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0.00321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2.140000万元减少22.13679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7694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303.45004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230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936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370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5,561.585069万元,其中:汽车31辆,530.056216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