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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日期:2018-09-0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区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核和备案。

    3.负责制定本区统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专项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本区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调查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负责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对重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运行实施监测评价,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负责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管理工作。

    7.制定本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和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区各统计所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8.负责本区统计人员的统计教育和培训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工作。

    9.会同本区各街乡负责基层统计所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所属单位包括1个行政机关,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如下:

    1.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2.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470.12602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90.26018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79.86584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787.7930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4670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982.3125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6279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2.01%;项目支出1,512.6845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7.99%;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87.813513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858.787295万元,增幅29.30%,本年支出增加738.400601万元,增幅22.76%。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2.2843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18.524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31%;公共安全支出85.7382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3.569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7.1482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7.304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3,118.524430万元,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382.82260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2,735.70182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机关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统计课题研究、安全感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农业普查工作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5.738250万元,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85.73825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2017年人口调控专项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563.569439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398.15853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缴纳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65.4109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27.148261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27.14826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87.304000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87.3040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2017年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69.62796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 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41668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060000万元减少11.6433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2.760000万元减少2.76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166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00000万元减少8.8833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4.41668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00000万元减少8.88331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6309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1.81508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5.619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460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15948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382.934580万元,其中:汽车7辆,119.827112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无此项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200万元。2017年全面完成全区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生产经营单位、村委会及乡政府的统计登记;达到全市数据质量要求,圆满通过全市数据质量抽查;按要求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