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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8-09-0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度收入支出情况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8.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统筹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协调和交通基础设施、环卫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能源日常运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管理。2017年9经朝阳区政府批准新组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除原有职能不变外,新增区发改委的煤电等能源日常运行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区水委局的城市河湖管理范围(不含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区商务委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职责、区园林绿化局的城市建成区区管道路两侧绿化带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同进增加地下管廊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级朝阳区城管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区交通委)行政财政拨款单位包含市政基础协调中心、交通运行协调中心、粪便渣土管理站,下属1个二级全额事业财政拨款预算单位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97,571.1873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8,951.532651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57211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8,618.082552万元。在 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95,554.70532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59%;其他收入13,396.8273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4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3,634.476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13.5248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2%;项目支出140,020.9518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48%。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3,936.710555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6,336.101683万元,增幅3.13%,本年支出减少44,451.812416万元,减幅 23.63%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68.7846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64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219.176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742.5961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6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4.6487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节能环保支出340.5679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城乡社区支出81,666.6064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64%;农林水支出143.424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0.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1.764000万元,其中:“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1.764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村支部第一书记挂职工作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19.176700万元,其中:“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219.176700万元,主要用于数字市政综合管理平台运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7,742.596162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581.22151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物业及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7,161.37464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市政府政策的规定,对燃气、燃油(液化石油气)、电锅炉供热企业(单位)所担负的居民供热面积进行补贴,为居民冬季采暖提供社会服务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朝阳区道路储备库项目和广渠路景观大道建设等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74.64874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74.64874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340.567912万元,其中:“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340.56791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中央和市级下达的任务,对我区供热系统进行热计量改造、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系统监管系统建设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1,666.606467万元,其中: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1,704.57607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办公经费、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环卫基础设施和市级垃圾平台处理经费等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17年度决算131.380334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交通运行协调中心事业单位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和办公经费;

    (3).“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37,929.50892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提升、架空线入地等项目支出;

    (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1,901.141136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背街小巷整治、开墙打洞整治、交通出行等项目支出。

    7、“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143.424683万元,其中:“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143.424683万元,主要用于霞光里30号院供暖管线改造项目支出。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80.000000万元,其中:“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80.000000万元,主要用于优化辖区环境、开展工作人员培训、物业和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21.574735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881020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057683万元减少6.1766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3.637683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 3.637683万元持平。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日城市容貌景观规划建设管理培训,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3.63768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320000万元减少3.32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2433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100000万元减少2.8566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24333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100000万元减少2.85666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42433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300.71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5.514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97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8.1169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1,586.633980万元,其中:汽车18辆,304.091358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30.00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61943.98万元。

    1、截止2017年底,我区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达到926个,建成区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户数为56.2万,人数为178.3万人。垃圾分类效果和餐厨垃圾收集量有明显的提升,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减少垃圾产生量,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再生和节能减排,有利于生态平衡。通过开展广泛的垃圾减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小区居民知晓率达到100%,居民满意度达到75%以上,居民源头垃圾分类参与率达到55%以上,进一步增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社会经济,改善环境,节约资源,随着垃圾分类深入推进,可持续影响指标不断增长。

    2、纯电动环卫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是北京市落实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被列入2010年北京市政府第70项折子工程、2011年北京市政府第54项折子工程、“科技北京”第60项折子工程任务。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反馈车辆生产厂家和市级主管部门,为电动车后续研发提供第一手数据材料。

    3、确保朝阳区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持续稳定运营,为短距离出行和公交通勤最后一公里接驳提供便利,抑制私家机动车使用、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体现绿色环保的公共理念,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出行。2017年项目总体运行情况良好,虽然受到共享单车行业影响骑行量出现下降,但依然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同时根据现有用户较共享单车用户年龄结构相比,中年以上用户更多的特点,公共自行车在“最后一公里”出行细分市场依然保持一定稳定性。

    4、新改建密闭式清洁站5座。进一步提升垃圾运输能力120吨/日,实现周边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进一步促进垃圾分类深入推进,提高社会经济,改善环境,节约资源。

    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统一部署、重点保障、协同推进、快速响应”的总体思路落实环境建设工作,通过实施街巷胡同环境整治、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市容环境景观提升、京沪高速路沿线环境整治及绿化改造、环路沿线环境整治、双井东南部地区环境整治、优美大街环境建设、广渠路沿线环境整治等7个项目,整治后的相关区域环境卫生、秩序和群众居住、出行环境得到改善,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一步提高区域内生态建设水平,美化城乡环境。

    6、引入数字监管和第三方资金评审监管模式,研发朝阳供暖APP,缓解燃料价格上涨对供暖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运维能力,2017年供暖季2.04亿平方米保障任务圆满完成,实现达标、平稳、优质供热。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