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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8-09-10 06:2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8.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财政预算、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核算、指导、培训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组织税收征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乡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投资项目引进的指导服务工作;负责乡属企业管理服务、科技创新、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3)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科普和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负责协助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4)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属行政单位,来广营乡(地区)所属事业单位5个: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郊野公园管理中心来广营乡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010.202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3,474.174116万元,用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536.02836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23,090.5453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83.6287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6,980.671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4.058548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3.75%;项目支出122,216.6133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25%;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29.530560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101,327.221035万元,增幅457.52%,本年支出增加106,462.004538万元,增幅 518.85%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732.5882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951.4432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3%;公共安全支出710.9671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6%;教育支出86.2935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7%;科学技术支出46.6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1.1155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887.1712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427.2978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30%;节能环保支出79.7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城乡社区支出8,377.322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1%;农林水支出9,887.1510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0%;交通运输支出22.5259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951.443258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2.4622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基层代表活动经费等;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2,188.37045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保险、机关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交通补贴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136.60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农业普查等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0.80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16.640000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557.79978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离任党组织书记生活补贴、村干部基本待遇保障经费等;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41.77082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党的十九大安保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7.0000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重点人稳控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710.967137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83.825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民警驻区制绩效考核、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2017年度决算45.80629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581.33584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功能疏解资金、环境建设、人口调控经费等;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86.293592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44.3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及老年教育;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0.783592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保险等;

    4、“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46.600000万元,其中:

    “科学技术普及”2017年度决算46.600000万元,主要用于科普阵地建设和科普益民活动开展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251.115543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246.16754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文化活动、文化活动中心装修改造;

    “体育”2017年度决算0.648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4.300000万元,主要用于巡礼进朝阳文艺演出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8,887.171233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98.90200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619.31555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779.79088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81.165400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

    “抚恤”2017年度决算296.89495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护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115.4444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政策性转居生活补、征地超转人员经费日间照料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210.58529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工作经费、残疾人职业康复、温馨家园运转、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及健康温暖等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2.73921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特困人员供养”2017年度决算1.599521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的补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3,478.734015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提升、社区建设、为民办实事、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两节送温暖、生育关怀等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95,427.297817万元,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5.52855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协管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等;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645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66.30510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等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218.575113万元,主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8.59319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0.859132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95,119.291725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北湖渠村环境整治项目支出;

    8、“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79.700000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71.54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等经费;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7.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补贴;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0.960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保险及维修;

    9、“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377.322653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28.17806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干部培训、公积金、保险等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1,380.978350万元,主要用于提升改造工程、优美大街环境建设、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城管协管员工资支出等;环境建设综合考评;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6,668.16624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地下室清洁整治、公益性用房运转、社区办公用房装修等支出;

    10、“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9,887.151048万元,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338.042876万元,主要用于顺白路改造工程、村庄社区化建设、党建服务群众项目、星级服务站、村邮员补贴、农村地区文化文明等支出;

    “林业”2017年度决算932.588027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生态林养护、郊野公园维护经费等;

    “水利”2017年度决算7.360000万元,主要用于管水员补贴、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

    “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度决算0.096000万元,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补助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8,609.06414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文体中心装修、春节慰问部队、乡自管道路绿地保洁、社区开办费、农业产业发展补助、平原造林土地流转费、保安服务费、新农村三起来项目、郊野公园政策性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公益用房资金、功能疏解工作支出、三社一体资金、为民办实事经费、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等支出;

    11、“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度决算22.525975万元,其中:

    “铁路运输”2017年度决算22.52597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经费支出;

    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政策宣传。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3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5437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2.543737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2.543737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医疗补助、孝星补助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64.05854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93353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55605万元减少13.7220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 4.6984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增加 4.69840万元。主要原因:2017年安排因公出国活动;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韩潮应邀赴芬兰、瑞典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所需购汇费用、国际旅费及其它费用,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4.6984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4.080000万元减少4.0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9335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575605万元减少9.6420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7.93353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7.575605万元减少9.64206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5867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24.35389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3.464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3.4648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0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979.121736万元,其中:汽车12辆,129.452100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534.3026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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