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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做好延期申报、延期缴纳办理流程

日期:2020-02-20 20:41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只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北京市税务局相关规定,朝阳区税务局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具体流程如下:

一、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8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延期申报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3、经办人身份证件(查验);

4、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查验)。

网上办理模式下,纳税人工作流程(纳税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后,并不表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也会自动延期,纳税人应该在法定申报期内根据上一期的实缴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先预缴税款,随后在延期内进行结算。

二、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期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延期缴纳纳税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加盖银行印鉴),对账单截止日期应为纳税人提交申请当日日期(若纳税人银行存款账户数量在10个以上,当日对账单不能完成全部打印的,可以延至申请日前1日)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5、代理委托书。

网上办理模式下,纳税人工作流程(纳税人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核准”,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扣缴义务人不具备申请延期缴纳税款资格。

咨询电话:816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