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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0-05-06 14:30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和朝阳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8号),鼓励商务楼宇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减轻疫情对企业影响,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现将申报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主体为依法在朝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的楼宇运营企业。

二、支持标准

2月至4月间,主动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经区发改委认定,以减免租金总额的30%奖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单个楼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个商务楼宇运营单位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测算基数为最终承租企业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且仅根据原始协议(即原始租房合同及原始租房合同补充协议等)及减免材料(即减免租金双方协议等)标明的办公场所租金金额核算奖励金额,不包括商务楼宇运营单位给予承租企业的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三、申报条件

申报商务楼宇运营单位 (申报单位)与承租方,需在朝阳区合法且诚信经营,今年无纳税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符合朝阳区相关发展规划要求。

(一)申报商务楼宇运营单位 (申报单位) 需满足以下条件:

1.楼宇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

2.支持对象为实际收取租金的单位,且在2020年2月至4月间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减免租金措施,5月15日前完成减免;

3.项目涉及的楼宇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文件,且不存在违法建设;

4.持有商务楼宇非自用,不包含商场、酒店、车库部分;

5.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楼宇防疫工作。

(二)承租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在朝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办公(不包括集中办公区域内企业)。中小微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四、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同时纳入企业“黑名单”管理,不再予以政府支持。

(三) 同一地址同一企业或同一承租区域,涉及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房租支持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照资料准备要求先行提交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yjmzj@163.com,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后,区发改委电话通知企业提交纸质版材料。

(二)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同时向属地街乡和功能区管委会核实企业申报情况和防疫工作开展情况。

(三)第三方评审机构汇总材料后,拟定申报项目的资金支持草案,区发改委参照评审机构拟定的草案,统筹制定全区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议后拨付。

六、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制作要求如下: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资料:《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附件1)

制作要求:严格按照申报书要求及排列顺序,统一采用A4纸胶订、封皮,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

《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WORD及PDF格式各一份,内容、数据与纸质版申报书保持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版《申报书》为准。

制作要求:请按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电子版文件命名为:申报单位名称+商务楼宇名称申报书。

七、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址

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9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地址:朝阳区百子湾西里303号楼13层1310

联系电话:(010)65090642、(010)65090643

朝阳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6日

附件:1.朝阳区鼓励商务楼宇运营单位减免租金政策申报书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