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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说明

日期:2020-02-20 20:4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支持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0〕2号),鼓励商圈、商场、商业街区主动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主体一是在朝阳区进行注册、纳税登记的商圈、商场、商业街区运营单位,二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的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支持标准

1.在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在朝阳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保障市场供应和消费市场稳定运行的商圈、商场、商业街区,经朝阳区商务局认定,按减免金额的30%给予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

2.在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稳定物价做出突出贡献和表现优秀的企业,经朝阳区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3.在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主动创新方式,构建高效、安全供应配送模式,为生活必需品供应做出突出贡献和表现优秀的企业,经朝阳区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

4.在疫情期间积极行动,配合政府工作,对防疫应急物资储存、运输等物流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经朝阳区商务局认定,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30万元奖励。

5.在疫情期间,配合政府工作,对防疫应急物资境外采购过程中积极提供对接货源、协助国际洽谈、国际运输、清关等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每家企业或机构20万元奖励。

三、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本说明涉及的中小微企业是指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四、受理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局。

五、时间安排

政策有效期:自1月24日北京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起至应急响应结束。

政策受理时间:申报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请商圈、商场、商业街区运营单位在实施租金减免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控,严格规范操作,做好涉及房屋租金减免的台账管理、协议合同资料留存工作;请相应政府号召和要求,对朝阳区防疫应急物资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储备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做好涉及保供储运台账管理、证明材料留存工作,为下一步申请奖励政策打好基础。各法人单位和社会团体必须按照市、区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自身防控主体责任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

联系人:白杨,卫磊

联系电话:(010)65099102、(010)65099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