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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侵权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朝阳报 发布时间:2020-07-23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并对涉事店铺依法作出罚款780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大望路附近的一家户外运动用品专卖店打出一则含有“2020奥运赛场见”字样的广告。经查,涉事店铺由广东湛江的一家公司运营,该公司将自己的注册商标、品牌口号与奥林匹克标志置于同一则平面广告中组合使用,并将该广告投放于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容易使人联想到该公司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存在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然而,该公司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并未经过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因此,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奥运”作为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一专有名称的简称,属于奥林匹克标志。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标志。随着202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临近,区市场监管局在落实疫情防控举措的同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活动,并先后走进北京奥林匹克公园、燕莎奥特莱斯等地,宣传奥林匹克商标保护知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与知识产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