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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

日期:2018-02-14 06:5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2018年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名词解释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文化委) 是主管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办公室、财务基建科、文化科、文物科、出版发行管理科(审批管理科)、电视音像管理科(调研室)、组宣人事科。直属单位有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行政执法队、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北京市朝阳区图书馆、北京民俗博物馆、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北京市朝阳区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地区文化中心、北京朝阳京剧文化艺术中心、北京市劲松电影院、北京朝阳剧场、北京市紫光影城、北京国声京剧文化艺术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 64人,实际54人;事业编制 326人,实际24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4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 推进街乡文化中心、社区村综合文化中心达标工程,提升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水平。利用“2+5”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启动街乡公共文化服务评价考核。强化品牌示范引领,建成一批区级、街乡级、社区级示范设施。
    2. 开展“文化三里屯”的调查研究,建设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加快推进三里屯地区文化阅读空间建设,探索24小时书店,城市书屋等灵活多样的文化设施。
    3. 根据百个基层文化品牌创建工程的实施意见。完成十大类百个基层文化品牌的认定评审工作,培育一批内涵丰富、初具影响的文化品牌,初步建成朝阳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体系。建立朝阳区基层文化品牌档案,不断完善品牌认定评审与动态管理。
    4. 研究制定《朝阳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和规划展示制作工作。
    5. 扩大与社会组织合作,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更多优质资源。探索拓宽文化中心运营路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6. 探索街乡文化中心运行模式,在有意愿街乡进行试点,通过志愿团队管理、购买社会机构运营等模式,延长开放时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能。
    7. 开展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建设及资源整合工作。推行总分馆制及社区基层图书馆(室)资源整合工作,打造朝阳特色总分馆制管理模式。
    8. 探索图书馆、文化馆理事会制度。建立朝阳区图书馆理事会,实现政事分开,转变职能,提升图书馆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在香河园地区文化中心探索开展理事会工作。
    9. 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举办主管领导公共文化建设高级研修班,开展基层文化干部双周业务培训,轮训群众文艺团队骨干1000名等培训项目。
    10. 持续开展千场讲座下基层,根据需求继续为街乡团队定向提供培训内容,提升街乡基层文艺团队水平,为基层送培训讲座不少于1300场。
    11. 积极打造传统文化空间,推进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认定和扶持,挖掘、弘扬民间文化、民俗文化,为基地开展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提升10个绿化公园文化景观,评定15家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0条示范街巷,10个美丽乡村。
    12. 继续推进流动美术馆建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区50个流动美术馆建设任务。
    13. 依托大运河文化带项目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加快推进萧太后河展览馆项目建设及萧太后河治理及沿岸历史文化景观建设。
    14. 配合区城市管委开展八里桥公园提升工程,对公园建设的文化景观设计提出合理建议。由区园林绿化局牵头,配合神木文化展览馆建筑主体设计建设。以皇木文化、运河文化和民俗文化为主题,完成展览馆展陈内容设计。
    15. 对八里桥(永通桥)、平津闸、乐家花园等大运河沿线文物开展保护修缮方案制定工作,并对方案申报立项。
    深入挖掘资源,梳理已开展的历史文脉研究报告,出版专门论著。开展石刻历史、历史遗产等方面的文脉挖掘工作。继续组织43各街乡开展地域历史文脉研究。
    16. 有效保护文物,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重点推进延寿寺遗址保护及复建一期等文物修缮保护工程。启动肃慎亲王敬敏墓利用工程和北顶娘娘庙展示利用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继续开展河流文化生态调研工作,做好通惠河文化调研工程。
    17. 弘扬传承文化遗产,结合传统节日及二十四节气,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培育一批传统文化项目品牌。开展传统文化配送活动,举办品牌性传统文化活动10场。为街乡、社区、学校等配送传统文化活动100场。
    18. 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根据全国文化中心核心区建设战略部署,制订发挥文化示范引领作用的相关意见,完成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19. 统筹推动发展,加大了对全区文化项目资源的统筹力度,利用双区叠加优势,打造重点融合示范领域,转化为朝阳文化发展的新动力,积极搭建文化融合平台,引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主动进入文化园区、街区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大力提升文化消费力。
    20. 加强政策导向,加强政策体系构建力度,出台系列文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保基本、多样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加强区域历史文化研究,推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21.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全国文明城区等的建设,深入探索朝阳区文化改革发展规律,在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文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文化治理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2. 继续推进云平台建设,完成云平台改版重新上线,推进功能逐步完善。有主题、有安排地开展线上、线下推广和宣传。
    23. 不断拓展惠民项目,继续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着力打造提升朝阳特色文化活动,搭建公共文化共建共享平台,鼓励创作,继续开展“艺术朝阳”原创文化节等品牌惠民项目。
    24. 倡导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参与首都市民系列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星火工程”、“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益性演出项目。全年组织公益性活动不少于4000场,为特殊群体提供文化活动不低于500场。
    25. 继续开展品牌文化活动,继续举办“朝阳森林演出季”、“首都市民音乐厅”“中华绝技秀”等品牌活动,为市民提供欣赏、交流、展示的平台。
    26. 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持续深化文化市场七大专项行动,切实强化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
    27. 深刻把握意识形态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密切关注国内外动态等热点事件。加强对王四营古旧书交易市场、798艺术园区等重点点位的监督管控,在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意识形态引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宣传教育为保证,以严格行政执法为关键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健全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水平,逐步建立健全与立法进程相适应的执法体系。
    28. 强化责任意识。科学分解业务流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规范业务流程,加强财政各项资金运行的申报、审批管理。强化文化资金管理使用,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9. 创新已有国际交流项目“漂亮的兵马俑”装置展、“红半天”女子鼓队、9当代舞团、“潮流音乐节”等,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
    30. 加强京津冀三地文化交流,积极参与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走廊发展联盟活动。与相关单位开展文化交流。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8439.5020万元,比2017年14383.1820万元增加4056.3200万元,增长28.2%其中:财政拨款18259.1700万元,比2017年14220.8500万元增加4038.3200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他资金180.332万元,比2017年162.332增加18.00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803.3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1.47%,比2017年4908.06万元增加895.29万元,增长18.24%。
    (二)项目支出预算12636.152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8.53%,比2017年9475.1220万元增加3161.0300万元,增长33.36%。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8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3.83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13.7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15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相关要求,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运维支出。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44.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有北京市朝阳文化委、北京市朝阳文化委执法队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朝阳区文物管理所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3.7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名词解释
    本部门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83411.97万元,其中:汽车12辆,265.79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511.83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1084.3万元。     
    十一、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