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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

日期:2021-02-0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部门整体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朝阳区部分涉及改革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复》(朝编〔2019〕46号)要求,在整合朝阳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和编制的基础上,于2020年成立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1.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朝阳区一级独立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无二级预算单位。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才开发科、联系服务科、交流培养科、数据开发科、调研宣传科。

2.主要职责:

(1)承担本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中央、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资助等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2)负责推进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促进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平台载体,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培养交流活动。

(3)负责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工作生活等扶持政策及配套服务,承担人才引进进京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4)负责本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工作,推进人才资源统计、高层次人才库等项目建设,搭建开放共享的人才信息平台。

(5)开展本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研究,宣传国家、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推进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30人,实际25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本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协助中央、北京市做好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推进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人才发展平台,组织实施人才培养交流活动;组织落实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及配套服务;搭建高层次人才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研究和政策宣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87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461.25万元,比2020年3834.30万元减少2373.05万元;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415.7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涉及机构改革,部分工作职能发生变化与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514.2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4%,比2020年436.80万元增加77.45万元,增长17.7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整合朝阳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和编制,2021年人员变动较大。

(二)项目支出预算947.0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45%,比2020年3397.50万元减少2450.50万元,减少72.1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单位涉及机构改革,部分工作职能发生变化与调整。

(三)上年财政资金结转支出415.712468万元。财政性结转资金主要来源于整合前朝阳区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部门财政性资金。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31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1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0.3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单位涉及机构改革,重新测算所需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1年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7.0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汽车0辆,0.00万元;单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已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2021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目标相关情况。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0年年度本部门无绩效评价项目。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2.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10.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1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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