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20年预算公开专栏>>区级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20-02-1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部门整体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

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街道工作科、社区党建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组织人事科。

下属9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养老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2、部门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17)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8)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0)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2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62人(不含工勤),实际59人(不含工勤);事业编制115人,实际108人;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64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抓党建强引领,提升基层组织能力。按照区委“基层建设年”三年行动计划总体安排,继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持续加强街道工委建设,做实街乡、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强化党组织区域全统筹、领域全协同的“两全”治理作用,推动党建引领和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全面深化“一轴四网”党建工作体系。在“三级两全六领域多行业”全域协同治理模式指引下,做强社会民生领域专委会,推进各领域党组织互联互动,建立工作机制,重点解难题办实事。

二是抓治理强提升,强化基层工作水平。推动居民自治单元全面对接网格化党建单元,实现社区党建体系、自治体系、网格体系“三网融合”。深化议事协商常态化。推进居民议事厅从社区向网格延伸,实现小区居民议事厅规范化建设全覆盖;全面深化社区减负。实行年度社区工作事项计划清单管理,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确保社区减负工作落到实地。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在全区城乡社区实行全响应服务制,倡导开展上门服务、移动服务和网上服务,适度延长社区服务活动设施和场所开放时间,拓展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培育“社工+志工”工作队伍,提升社会工作实务水平。

三是抓落实强保障,维护特殊群体权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发挥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作用,将其作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和信息统筹平台,实现需求和救助资源高效对接。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健全和完善政策统筹、信息通报、个案协商等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续提升社会保障工作水平。以“1+2+3”的救助工作模式为抓手,建立“救助小窗口”,统一窗口标准,配备属地社工进行专业服务,积极开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三级救助管理体系的完善,拓宽救助渠道,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保障。

四是抓完善强服务,提升社会服务和社会动员能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区建设。发挥朝阳优势,培育和丰富专业化多元主体,推进智慧养老模式创新,完善养老服务组织保障和监督评价机制,加强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保障,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党建引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具有北京特色朝阳特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课题研究,构建“一轴、三级、多点”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提升社会慈善氛围。在全区范围内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组织开展常态化扶贫济困募捐活动,积极落实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捐助。

五是抓治理强提升,增强城市治理能力和人居品质。强化城市治理工作基础。以保障居民安全、满足居民需要为重点,不断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抓好抓实环境和安全保障。督促各街道强化巡查检查,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64902.2001万元,比2019年169867.2204万元减少4965.0203万元,下降2.92%其中:财政拨款100192.2001万元,比2019年110167.2204万元减少9975.0203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64710万元,比2019年59700增加5010万元。其他资金全部用于民政对象政策性补助项目,根据民政对象人数变化和补助标准提高情况,2020年预算总额高于上年。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45302.7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11%,比2019年152643.61万元减少7340.90万元,下降4.81%。

(二)项目支出预算19599.490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89%,比2019年17223.6104万元增加2375.8797万元,增长13.79%。预算增长变动原因主要为:“社会建设专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市级社会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社会建设专项-社工系列培训工作经费”等项目预算增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包括9个所属预算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0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2.1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0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24.8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53万元。主要原因:机构合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37.1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6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20.5798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5.8664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811.72万元,支出17811.72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部门汽车22辆,491.831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已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资金(市政策)、房租费、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市级社会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因素法(第二批)、提前下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福彩公益金转移支付-因素法、提前下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提前下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资金(养老)、提前下达2020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及福彩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国家级居家和社区改革试点补助、社会建设专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已填报重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1。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区财政局对我单位“送温暖经费”开展了事后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得分77.04分,绩效级别为“良好”。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区民政局预算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