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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0-02-1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二、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表)

表二 部门收入总表(预算02表)

表三 部门支出总表(预算03表)

表四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04表)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5表)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06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07表)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08表)

表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9表)

表十 部门整体目标申报表

表十一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7号)通知精神,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城管委),挂北京市朝阳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环境办)的牌子。区城管委(区环境办)是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能源日常运行、拆违控违等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城市(城乡)管理及相关行业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本区执行情况。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区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能源日常运行管理、拆违控违等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城乡环境建设及环境秩序整治责任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指挥调度、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组织实施等工作,以及联动处置和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拟定本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推进本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架空线入地和规范整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编制本区夜景照明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检查。承担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管理责任。负责指导、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管理。

(七)负责本区燃气、供热、煤炭、电力等行业的管理。统筹本区能源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协调区属道路路灯建设。

(八)参与编制地下综合管廊规划,拟订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本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综合协调、运营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相关市政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

(九)承担本区市容环境卫生、燃气、供热、煤炭、电力、地下综合管廊、再生资源回收、户外广告设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负责编制本区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年度预算,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许可职责,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市管理委内设机构16个,即党建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城乡环境建设规划科、城市管理督查考评科、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科、法制办(信访办)、城市景观管理科、户外广告管理科、市政综合管理科、环境卫生科、固体废弃物管理科、公共事业管理科(燃气管理办公室、区住宅锅炉供暖管理办公室)、能源管理科、控违拆违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和人事管理科;及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基础设施协调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渣土管理站和北京市朝阳区控违拆违督查队3个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131人,实际115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城乡环境建设管理工作以增强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影响力、驱动力为目标。

一、强化建设统筹,注重优质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

以文化、国际化、大尺度绿化为主攻方向。

一是推动“一区一轴一街一河”环境建设,促进环境品质提升。围绕冬奥服务保障核心区,以奥园中心区以及北中轴路、京藏高速、五环路等为重点,紧贴冬奥保障、展现首都气质、呈现朝阳魅力,全力推动区域性环境综合改造,打造最高标准的奥运保障环境标杆区;继续在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广渠路建设“历史记忆”环境轴,在前期整治提升基础上,持续挖潜,以腾退区域为着力点,实施广渠路郭家场村南侧、咸宁侯村2处、22.5万平方米绿化节点建设工程,打造生态廊道新景观;加速推动完成望京街二期优美大街环境建设,服务国际人才社区,组织推进亮马河沿岸夜景照明建设工作,形成水光交织的夜间景观。

二是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末端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焚烧中心三期建设,实现垃圾区内处置。推动3000吨粪便处理站建设项目,加强酒仙桥、北小河粪便处理工作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力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循环利用。

二、强化整治统筹,注重持续发展,提升城市承载力

一是“三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继续推进暴露垃圾、积存渣土、乱堆物堆料等“三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落实管理责任。

二是违法建设治理。立足长效管理,推进“基本无违法建设街乡”创建,发挥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形成坚决拆除、强势震慑的拆旧控新良好局面。

三是围栏护栏治理。推进护栏第二阶段精简工作,按照“五必拆、五保留、五同步”原则,加大护栏精简力度,跟进后续管理措施,研究新型交通设施替代,提高城市景观效果。

四是通行空间治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机制。推广公服设施景观化提升,实现五环内公服设施二维码全覆盖。加快推进电力、通信架空线入地。

三、强化保障统筹,注重战略发展,提升城市影响力

一是全面完成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环境保障任务。二是积极备战冬奥会环境保障工作。围绕冬奥服务保障核心区,启动基础性环境建设工程项目,做好时效性景观布置规划设计,加强长效性环境秩序管控治理,超标准做好冬奥会服务保障准备工作。三是切实抓好其他节庆及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做到“无缝隙、零过渡”,抓好“两会”等重大会议、两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环境保障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预算114242.1664万元,比2019年194898.1305万元减少80655.9641万元,下降41.38%其中:财政拨款114242.1664万元,比2019年194898.1305万元减少80655.9641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368.0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95%,比2019年3732.71万元减少364.65万元,下降9.77%。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体制改革,部分人员调整到新单位(区交通委员会),导致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110874.10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7.05%,比2019年191165.4205万元减少80291.3141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体制改革,新独立朝阳区交通委会2020年独立核算,根据“三定”方案职责分工,属于交通委承担的项目由交通委负责,是导致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9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1.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机构体制改革,部分机构职能划转到新单位(区交通委员会),导致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9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16.2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报废1辆燃油车,新购置1辆新能源电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调减。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345.7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73.20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270.19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朝阳区粪便渣土管理站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921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汽车18辆,302.58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已填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详见附件10。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经费、锅炉供热燃料补贴、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运行服务经费等10个项目已填报重点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1。

十一、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9年,区财政局对我单位“2018年旱厕改造项目”和“2018年区域交通综合治理项目”开展了事后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得分分别为69.14分和72.24分,绩效级别为“一般”。

十二、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