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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方面的措施,研究拟订本区投资促进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承担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进优化本区投资环境工作,协调落实对驻区重点企业的各项服务制度;负责宣传推介本区投资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政策,承担大型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引进重点企业及产业化项目,并组织项目评估。负责完善全区投资促进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考核,协调促进重大项目落地,并对重大项目进行全程跟踪;负责本区投资促进官方网站建设,统一发布招商信息;指导全区投资促进人才培养培训。

设置科室7个:办公室、宣传推介科、项目促进科、项目统计科、联络科、企业服务科、调研科。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局事业单位1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数28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95.11万元,比上年增加553.67万元,增长35.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5.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52.14万元,比上年增加552.82万元,增长36.87%,其中:基本支出878.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82%;项目支出1,173.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2.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50%;科学技术支出30.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2.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9%;卫生健康支出55.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度决算1,692.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86万元,增长1.19%。其中:

“商贸事务” 2019年度决算1,679.96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投资营商环境推介宣传片、朝阳区产业地图及分析演示系统、投促局招商引资等。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度决算12.91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I国II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30.6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1.40万元,减少50.65%。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019年度决算30.6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经济发展数据统计及形势分析、网站运营维护。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272.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5.63万元,增长253.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2019年度决算70.5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202.2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 2019年度决算55.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5万元,增长3.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19年度决算55.8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78.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1.3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1万元增加10.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4.87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4.8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主要用于赴俄罗斯西班牙进行招商引资及推介交流。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4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2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54万元减少0.5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增加1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2.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2.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2.1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台,62.7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单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促进朝阳区招商引资工作,搭建招商引资工作平台,指导全区投资促进人才培养培训。按照全年重点工作计划,结合2019年预算批复金额,我局高效有序开展全年工作,基本实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体现在:规范化完成年度基本支出的各项任务;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实效。

2019年有一项工作因不可抗力未达到绩效预期效果。该项目为第二十三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2019年年初,我局已启动京港会各项筹备工作,签署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因香港暴恐问题,会议召开前夕,得到通知本届京港会取消,因此资金支付未达到预期效果。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投资促进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