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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的通知》(朝编[2011]26号)、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办[2014]11号)及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房屋征收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朝编[2015]36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内设7个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征收补偿一科、征收补偿二科、征收补偿三科、征收补偿四科、监督审核科、财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是:根据朝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60人,实有人数51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42.76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4.64万元,下降88.4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2.7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35.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172.41万元,下降88.53%,其中:基本支出1,385.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46%;项目支出450.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5.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4%;卫生健康支出61.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城乡社区支出1,663.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6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110.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33万元,减少7.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10.9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2、“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61.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8.07万元,减少31.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61.3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1,663.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29.36万元,增长16.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2019年度决算1,663.3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85.1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36万元减少2.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56万元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1.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1.7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34.1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征收中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秉持一切工作以服务项目为准则,努力做好3个棚改项目准备工作;推进2个收尾项目裁决工作;启动1个新项目签约工作。我中心部门项目支出收入450.394837万元,部门项目支出数450.394837万元。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完成各项支出,确保了我中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充分认识到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体系是加强政府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的必要手段。通过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能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较少。下一步提高预算编制人员水平,建立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做好下一年的绩效管理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