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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为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职能部门16个,无下属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区属道路进行日常管理及养护维修,并负责朝阳区内的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监管维护、防汛抢险、区属桥梁维修和一些应急抢险任务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中心事业编制118人,实有人数103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455.62万元,比上年减9,853.34万元,下降25.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91.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6.9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4,836.9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727.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448.39万元,比上年减少8,634.69万元,下降22.67%,其中:基本支出134.8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46%;项目支出29,313.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5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3.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4%;城乡社区支出3,78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5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34.8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6.00万元,增长23.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134.8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安排的去世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及抚恤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788.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3.92万元,增长10.95%。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19年度决算3,788.39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养护(案件及自查维护)、CBD区域内道路养护、奥林匹克公园内道路养护、防汛抢险、道路挖掘修复、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监管维护、黑庄户道班租金、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购置项目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41.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8,341.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341.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8,341.64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9年度决算18,341.64万元,主要用于:区属道路养护维修、道路应急项目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4.8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中心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0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9.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22台,4,021.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47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中心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我中心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我中心的整体绩效目标是受区交通委委托,负责对全部区属道路进行巡查、养护、维修,保证全区内道路完好率,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方便百姓出行,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工作实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通过加强对区属道路的维护养护及及时跟踪修复道路掘路坑槽,提升了道路整体环境,改善了道路交通出行条件,提高了道路使用年限和通行能力。2019年度我中心对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21537.00万元。

区属道路养护维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我中心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养护维修大修道路13条,道路面积230770.3平米;步道面积66328.6平米。养护维修中小修道路106条,道路面积198391.9平米;步道面积115872.03平米。项目开工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及生产技能培训,并进行岗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确保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并对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确认。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根据年初的季度施工计划安排施工,现已全部完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通过每年的养护维修,保证了全区内道路完好率,缓解区域交通压力,改善道路出行条件,改善周边环境,方便百姓出行。

道路挖掘修复项目根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配合管线单位完成后续手续,在管线单位在取得“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核准证书”后进行道路管线施工。区道路养护中心对挖掘施工进行监管,并根据掘路施工方的施工进度,按照道路挖掘修复标准,及时修复掘路坑槽,保障道路安全出行。共修复道路掘路171条,修复掘路沥青面积84895.52平米,步道24429.51平米,铣刨加铺沥青面层197785.93平米。工程开工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及生产技能培训,并进行岗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械操作人员严格做到持证上岗;对所有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测检修,确保施工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组对实施项目巡查监管,质检组对实施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监理单位对我中心养护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并对我中心上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确认。现此项目已完工,提高了管线运行能力,保障道路及时修复,市民安全出行。

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监管维护工作根据《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由区道路养护中心对本区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综合协调管理、监管,并根据工作计划,及案件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及时修复补装井盖雨篦,清掏管线等治理工作,保障道路安全出行。主要内容:(1)专项治理检查井及雨箅803座;(2)掏挖井子1017座、雨水口2397个、管线13731米;(3)日常补装井盖及雨箅485套,填埋废井及雨水口94座,井盖震响228个。项目开工前,我中心制定检查井修复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及案件情况安排项目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心管理组负责具体安排、监控实施进度以及阶段完成量的统计;质检组负责施工质量和安全;工程组负责阶段资金量的计算;现此项目已完工,保障了管线运行能力,道路安全畅通,市民安全出行。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道路养护中心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