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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由1个全额事业单位构成。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是在区委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十个科室,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室八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干部培训办公室、分校办公室、科研办公室、教学保障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后勤办公室;事业科室两个,分别是党建教研室、综合教研室。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区发展大局,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总体要求,培训全区处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军转干部、科级公务员、党外干部和其他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举办专题研讨班;围绕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培养理论干部,加强理论宣传。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 41人,实有人数37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4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90.08万元,比上年增加68.71万元,增长1.4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5.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00%;事业收入234.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821.99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0万元,增长4.33%,其中:基本支出1,947.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39%;项目支出2,874.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61%。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8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3%;教育支出3,934.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77%;科学技术支出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9%;卫生健康支出134.1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9年度决算24.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4.29万元,增长100%。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2019年度决算4.99万元,主要用于组织本区人才工作课题研究工作、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事务”2019年度决算8.8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研究会立项课题调研工作、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工作、统战部培训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019年度决算0.50万元,主要用于党史课题研究。

2、“教育支出”2019年度决算3,934.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7.44万元,增长10.61%。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9年度决算3,934.6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机构正常运转经费、设备更新,教学楼修缮经费等。

3、“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5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教学设备及教学平台维护。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444.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88.81万元,增长73.8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2019年度决算118.55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人事干部、科级及以下人员培训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272.2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9年度决算53.8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134.14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134.1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947.6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5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72万元减少5.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2万元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度未发生此项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4.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减少)0.00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4.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20.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3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台,48.5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总体要求,培训全区处级及以下党员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军转干部、科级公务员、党外干部和其他干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聚焦主责主业主课,狠抓党性教育、加强理论研究、提升教学质量和保障水平、增强科研咨政实力等方面。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106.59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预期绩效得以实现。

(二)区委党校房屋修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预算中区委党校房屋修缮(二期)工程所涉及的室内装修施工部分、设备采购、设计、监理、项目跟踪审核等项目与预期完成不大。其中室内装修施工部分已支付至合同款97%;设备采购与设计支付至合同款9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预期绩效得以实现。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党校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