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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内设12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建设综合开发科、住房保障建设科、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科、重大项目协调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施工安全管理科、建筑市场综合管理科、法制信访科、组织宣传科;下属3个预算单位,分别为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朝阳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朝阳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部门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 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本区域内铁路、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问题。负责本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对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北京市等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3. 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我区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

4. 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我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工作。

5. 负责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负责本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综合协调工作。

6. 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落实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7. 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8. 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审核、收缴及追缴工作。

9. 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负责本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复检验证工作。

10.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区交通委负责本区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56人,实有人数54人;事业编制121人,实有人数91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445.46万元,比上年增加34,792.79万元,增长298.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45.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8,150.80万元,比上年减少43,406.84万元,下降38.91%,其中:基本支出4,997.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项目支出63,153.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6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47.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4%;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44,129.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76%;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84.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75.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01%;卫生健康支出33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9%;节能环保支出1,198.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6%;城乡社区支出9,712.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25%;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2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94.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4.4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94.45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44,129.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337.61万元,增长78.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44,129.3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工作和返还京投公司垡头东里南院红线外腾退工作剩余垫付资金。

3、“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84.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84.32万元,主要用于:北京市朝阳区建设系统企业管理评价平台(尾款)和建委机关办公楼弱电系统运维工程。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2,275.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750.52万元,增长2,240.3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530.0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1,582.04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老旧小区单独加装电梯项目。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333.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02万元,增长3.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333.5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节能环保支出”2019年度决算1,198.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9万元,减少0.17%。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2019年度决算1,198.01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基金返退。

7、“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9,712.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240.88万元,增长117.1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9年度决算5,207.4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协管员补助。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4,505.5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工作和朝阳区老旧小区单独加装电梯项目。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年度决算32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9年度决算320.0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分区规划专项研究。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3.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其他支出”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墙体基金返退。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97.4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2.0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26万元增加83.7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6万元减少3.0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2.0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增加86.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94.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94.45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国Ⅰ国Ⅱ停驶车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6辆公车,车均购置费1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6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5.20万元减少7.6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1.7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8台,125.2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44.22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及时完成支出进度,确保部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本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2019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为41890.43万元(含年中追加项目),执行金额41754.02万元,支出进度99.67%,预算执行和管理状况良好,预期绩效目标基本实现。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5991.7.7万元。其中,返还京投公司垡头东里南院红线外腾退工作剩余垫付资金为24791.70万元,执行金额与预算金额一致,执行率100%,顺利完成全额返还剩余资金的绩效目标;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预算1200万元,业务科室受理审核企业返退申报材料,呈报主任办公会、党组会,通过后将基金返退至企业账户,执行金额1198.01万元,执行率99.83%,顺利完成当年度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绩效目标。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支出进度与预期完成情况偏离小,返还京投公司垡头东里南院红线外腾退工作剩余垫付资金、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等重点项目顺利完成,预期绩效指标基本实现。

(二)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项目名称 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项目联系人 梁志伟 联系电话 85641795

是否为延续性项目 是 项目起止年度

本年度项目开始时间 2019年1月 本年度项目 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

项目年度总预算 1200万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下达指标金额) 1200万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1200万

2、评价结论

区住建委均已按要求完成当年度返退以前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文件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同时控制好时间节点,保障绩效目标顺利完成。

3、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因为该基金受市住建委政策变化、建设单位自行申报影响,存在具体申报时间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估年度具体返退金额,实际执行与预算可能存在差异。

鉴于企业申报返退的不确定性,区住建委将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梳理上年度企业返退量作为本年度预算参照;二是加强与市住建委沟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趋势;三是合理引导企业有序做好基金返退工作。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