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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和一个交易服务中心:分别为综合科、管理协调科、公共资源管理科、信息化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科及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统筹推进本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改革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各街乡、各部门落实改革重大任务。

2、负责协调推进本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动政务服务方式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

3、负责本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协调推进本区与北京市政务服务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负责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落实、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区政府信息的申请;组织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本区政府系统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工作。

5、负责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服务管理标准、细则;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场所的建设、运行和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受理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举报和投诉,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17人;事业编制30人,实有人数2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17.16万元,比上年增加3865.69万元,增长249.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17.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92.84万元,比上年增加2748.36万元,增长177.95%,其中:基本支出983.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91%;项目支出3,309.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0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7.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5%;公共安全支出65.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4%;科学技术支出689.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8.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33%;卫生健康支出5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城乡社区支出90.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1%;农林水支出4.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9年度决算2,427.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52.73万元,增长149.02%。其中:

“纪检监察事务”2019年度决算3.42万元,主要用于:区政府特约监督员经费。

“商贸事务”2019年度决算2,424.19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区级政务服务窗口岗位服务、综合窗口设备购置、公共事务协管、政务服务大厅运转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优化营商环境、全区服务之星和红旗窗口及窗口满意度评价等。

2、“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65.9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5.99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9年度决算65.99万元,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电力改造工程。

3、“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689.5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43.28万元,增长54.52%。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689.52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软件建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及互联互通服务建设项目及朝阳政务局“区域通办”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958.5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7.57万元,增长8.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83.5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875.0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智能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

5、“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56.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5.57万元,增长169.7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56.5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2019年度决算90.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38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9年度决算90.38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运营保障。

7、“农林水支出”2019年度决算4.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26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9年度决算4.2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试点项目。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83.3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8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5万元减少3.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15万元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0.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5.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35.7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99.91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基调,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智慧政务”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六个统一”智慧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推进。一是坚持高站位,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理解,强化理论武装,突出政务服务党建特色。二是定标高质量,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加快构建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区级全网通平台和区级部门自建政务系统为基础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探索AI技术与网上服务的的融合,助力打造“朝阳营商环境四大品牌”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三是突出高效率,大力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和“最多跑一次”,提速“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快推进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建设,落实“应进必进”要求和标准,同时思考办事材料后补制度,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转变。四是追求高品质,大力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深化“五全六通一张网”朝阳“全网通”政务服务模式,构建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可靠交换与共享。逐步扩大“全程网办”、“区域通办”试点事项范围。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管理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五是围绕高水平,稳步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表单化、表单信息化”的思路,将实施标准更具体化、明确化,逐步实现“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物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管理标准”的政务服务“全覆盖”模式。六是聚焦高目标,规范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面梳理优化招投标领域审批事项办事流程和工作标准,实现市区两级招标投标事项工作内容和标准统一,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强化公务员队伍培养,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切实落实政务服务“成群体、上档次”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目标。二、全面启动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深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通过本信息化项目服务端,优化实体大厅的服务能力提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让公众到大厅办事通过大厅能够智能识别用户身份,主动推送服务信息,完成电子化运程体系的整体构建,在形成互联网+大背景下,构建设定长期建设规划总体目标,开展统筹网络的研发和“区域通办”的探索,开展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网络开发与研究。三、引进先进的信息科学技术,引导公务员聚焦办事实际遇到的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实践探索,培养研究型团队。四、提高政务服务办信息化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运用信息化技术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促进了信息技术与科学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完善大厅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为大厅整体服务系统提供风险管控网络可视化管理平台提高其使用效益。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50万元。评价结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智能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完成,实现了场地智能管控与调度、完成了本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基本满足交易项目需要,实现场内交易全过程音视频监管、完成本区公共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及智能场地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总预算850万元,财政拨款金额826.9452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811.8504万元,该项目的完成,推动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使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电子化、网络化,并且达到了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场地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