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报道>>北京市朝阳区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区级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所属单位包括1个行政机关,具体单位名称为: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下设11个科室。5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队(北京市朝阳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商业经济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统计执法检查队),1个中心(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本部门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区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各类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制度;组织协调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报表)审核和备案。

3、负责制定本区统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专项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本区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和调查工作。

4、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负责对本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对重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运行实施监测评价,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6、负责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的统计登记管理工作。

7、制定本区统计信息工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和管理本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区各统计所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8、负责本区统计人员的统计教育和培训及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工作。

9、会同本区各街乡负责基层统计所人员的管理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64人,实有人数6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编制40人,实有人数33人;工勤2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57.73万元,比上年增加613.25万元,增长11.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32.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5.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4%。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553.37万元,比上年增加544.83万元,增长10.88%,其中:基本支出2,881.6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89%;项目支出2,671.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3.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1.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12%;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8.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174.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00%;卫生健康支出177.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9%;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21.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671.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34.07万元,减少21.98%。其中: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671.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机关运行、设备购置更新、统计课题研究、统计专项调查、人口工作、经济普查工作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8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8.80万元持平。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8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调控专项工作。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4.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25万元,减少0.14%。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4.97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分析与可视化系统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99.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46.59万元,增长492.6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54.6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45.00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7.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1万元,增长0.9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77.0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6、“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1.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2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1.27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人口调控专项工作。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881.6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06万元减少11.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我单位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76万元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8.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我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3.30万元减少8.9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3.6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2.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5.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7.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136.4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84.25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我单位按时支付人员工资、缴纳保险、住房公积金,开展各项统计调查任务、普查工作、课题研究、业务培训等各项统计工作,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3.18万元,完成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任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按照2019年经费预算批复情况,将预算分解至科室,并形成经费使用计划表,随时督促科室按照经费使用计划执行,全年我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预算执行任务。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825.56万元。本项目绩效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1、项目的经济性:预算控制情况上,2019年经费预算825.56万元,实际支出825.56万元,按预算执行。2、项目的效率性: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四经普方案、北京市实施方案以及市统计局关于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方面的要求,经济普查方面按时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评估汇总、数据质量检查和资料开发准备等工作。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按时完成了机构组建、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正式登记和数据汇总评估等阶段工作。3、项目的有效性:经济普查方面,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人口抽样调查方面,了解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推算分区域人口规模,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开展人口规模调控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4、项目的可持续性:经济普查项目具有持续性,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项目是可持续的。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为年度项目,已经全面完成。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人口及经济普查工作经费

项目联系人 侯鑫 联系电话 85412113

是否为延续性项目 是 项目起止年度 2018年-2020年

本年度项目 开始时间 2019年1月 本年度项目 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

项目年度总预算 825.5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金额 (下达指标金额) 825.56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金额 825.56万元

(1)朝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项目决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的规定,全国经济普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在逢3和逢8的年份进行。国务院于2017年12月4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决定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普查对象涵盖了全部第二、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8年,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要求各区政府作为普查的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质量。2018年5月,经区长办公会研究,正式印发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朝政发〔2018〕3号),全面部署了我区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2019年主要任务是完成普查正式登记、开展数据审核验收和做好数据开发前期工作。项目实施依据主要包括《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8〕8号)、《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朝政发〔2018〕3号)等。

实施主体:按照国务院、北京市相关通知要求,朝阳区政府成立了朝阳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44个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全区43个街乡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社区、村也成立了普查工作小组。

为了组建好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区统计局由局长和调查队长任双主任。区经普办内设9个工作组,即业务组、综合后勤组、宣传组、数据处理组、资料开发组、督导检查组、质量评估组、专业组和执法检查组。抽调了28人加入经济普查办公室队伍,其中领导2名,各工作组26人,负责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经济普查对象为本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2)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项目决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口动态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8号)和《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人调办发〔2019〕1号)要求,我区在2019年继续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同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更好的监测我区人口变动情况,有效服务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我区在北京市2019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抽取样本的基础上,扩大调查样本量,提高调查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实施主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主管副区长担任工作专班召集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队),负责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发改委、公安朝阳分局、区城管监督中心、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人防办、区城管委、区房管局、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等单位配合。

相关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成立本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由本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

主要内容:2019年,全区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涉及43个街道和地区,247个社区(村)的5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军人、武警、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内容为住户和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19年11月1日零时。

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预算控制情况上,2019年经费预算825.56万元,实际支出825.56万元,按预算执行。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四经普方案、北京市实施方案以及市统计局关于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方面的要求,经济普查方面按时完成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评估汇总、数据质量检查和资料开发准备等工作。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按时完成了机构组建、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正式登记和数据汇总评估等阶段工作。

(3)项目的有效性分析

经济普查方面,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

人口抽样调查方面,了解我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推算分区域人口规模,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开展人口规模调控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4)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经济普查项目具有持续性,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项目是可持续的。年度人口抽样调查为年度项目,已经全面完成。

3.存在的问题

经普工作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单位查找难度大。朝阳区单位数量多、人员紧、任务重。一方面,环境治理、疏整促等工作持续推进,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地区的经济主体会遇到经营场所发生改变,或保留证照、暂停经营等现象,这部分普查对象的查找、联络难度非常大。另一方面,朝阳区孵化器注册经营企业数量庞大,但大多数办公时间不固定,为登记带来了挑战。2015年后,为了更好的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我区部分街乡设立了企业孵化器和集中办公区,为创业者提供便利。这些孵化器主要为企业提供注册地址及公共办公区间,特点为一址多照,个别孵化器日常管理不够完善,对企业缺乏必要的管理,为清查和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

二是基层工作压力大。清查期间正值举办中非合作论坛期间,基层在开展清查工作同时还要承担大量的安保任务。正式入户登记期间(2019年1月-4月),各街乡各部门面临两节维稳等多项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基层社区村,正在进行两委班子换届等工作,对于科学调配人员力量,组织安排好各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后续工作计划

经济普查后续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四经普各类资料归档工作。全面梳理各类项目、经费使用、物资配送等工作,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二是筹备四经普总结表彰。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做好普查总结表彰相关工作。三是按照资料开发方案要求,做好四经普主要数据公报的发布及四经普年鉴的编印工作。严格按照市经普办要求,通过网站、自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四经普主要数据公报;积极与各业务科室沟通,做好四经普年鉴的编制、校对、出版等工作。

资金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本项目采取提前一年申报预算方式,在申报当年,因国家普查方案尚未制定,工作量也无法确定,只能依据往年经验进行预算编制。在实际工作中,在经费预算下达后,因普查方案变化,单位情况变化等因素,无法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大类进行支出。区经普办对项目数量和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保障了项目经费的及时到位,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将来在安排大型普查调查经费时,在工作过程中可以允许按实际情况进行资金追加。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