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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

日期:2020-09-04 17:27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乡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复议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本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配合组织本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8.负责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局机关设14个科室,即:办公室、法治调研督察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矫正帮教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解工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行政审批科)、公证工作科、政工科。下设2个科级事业单位,即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71人,实有68人;参公事业编制(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6人,实有 5人;事业编制(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 12人,实有11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757.75万元,比上年增加945.31万元,增长13.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7.7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3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8.52万元,增长19.73%,其中:基本支出2,714.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19%;项目支出5,224.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9.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31%;公共安全支出7,184.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7.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3%;卫生健康支出14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9%;城乡社区支出9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3.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83.9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创新项目办公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0.20万元,主要用于:律协党史研究课题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1.73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184.3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91.31万元,增长24.02%。其中: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7,184.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依据财务管理相关标准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7.6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04万元,增长37.9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30.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7.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9.9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18万元,减少5.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49.9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3.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3.5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3.50万元,主要用于:绿地认建认养及公园配套用房出租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律师咨询费用。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本级及二级预算单位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中途之家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714.8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3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7.02万元减少86.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02万元减少2.02万元。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0.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5.00万元减少84.6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84.51785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1台,660.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1.68万元。

七、 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朝阳区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司法局各项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组建、法治政府创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白皮书编制等多项市、区重点工作,完成了朝阳区新一届1370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大任命工作。顺利选出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114名,高水准完成朝阳区出席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此外,我局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了指挥中心建设,指挥中心面积达到108平方米,具备指挥调度、视频执法巡查、信息收集研判、值班值守等功能,成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应急指挥中枢。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建成了朝阳区律师调解中心;二是组建了一支由28名鉴定专家、16名律师、5名临床医学专家组建的司法鉴定专家库,重点就司法鉴定引起的医疗纠纷、伤残鉴定纠纷等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三是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2017年试行《朝阳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朝阳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两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修改完善并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朝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法制审核规程》,修订了《朝阳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四是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合作,编制并发布了《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在实体平台不断完善的基础上,我局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9月1日,全区所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均实现网络上线办公。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类咨询18000余人次;对350名社区服刑人员依法进行了社区矫正接收宣告,视频会见室与女子监狱就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开展视频衔接工作2次;各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服务室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4568人次,法律援助247人次。在服务创新方面,与北京市民政局签订了“人民调解员参与北京市民政局信访工作”项目工作,指导参与化解民政局信访案件共1660件,受益人数达2396余人;与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携手参与北京市军人事务局接访工作。共接访1186批次。全区18家单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实现重点行政领域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全覆盖;配合朝阳区人民法院共同建立的集调解资源整合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分析、在线矛盾多元调解、调解业务培训指导和一键申请法院确认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首个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在线平台——“无讼朝阳”平台,为群众提供掌心上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服务。

召开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了3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委员会办公室层面的4个规范性文件以及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12月初,区委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党组关于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实施情况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实施情况和依法治区工作情况的汇报》。在法治政府创建工作中,作为候选区,前期,我们对照创建指标体系,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四次,向各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档案整理、执法案卷规范等方面给予了具体指导。结合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12.4”国家宪法日宣传,联合区委宣传部在全区部署社会面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点位,实现宣传全覆盖,形成良好的宣传氛围。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我们通过行政复议听证会、案审会等多种审理形式,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行政应诉工作中,组织区政府领导班子,区属部门、街乡行政负责人参加旁听,起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20万元。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于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推进了法律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度对部门项目支出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20万元。产生了如下效益:一是社会效益方面,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有条不紊开展,提升律师工作积极性,高质量的为受援人解决法律问题,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二是可持续影响方面,援助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质量不断提高,群众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对于居民群众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三是群众满意度服务满意率不断提升。

1、存在的问题

2019年,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683件,案件量较往年,呈每年上涨趋势, 经费需要给予足够保障。

2、建议

应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这个项目作为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制度来解决目前出现的问题。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