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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朝阳区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和工作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是本级行政区的国家权力机关。常委会的职责有: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环境、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等。目前工作机构设置: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代表联络室、法制办公室(备案审查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预算审查办公室)、城建环保办公室、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农村办公室、研究室。

2019年决算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级1 个行政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52人,实有人数49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39.83万元,比上年增加256.01万元,增长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9.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24.11万元,比上年增加252.97万元,增长9.84%,其中:基本支出2,117.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97%;项目支出706.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0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4.1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5.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81%;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96%;卫生健康支出119.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23%;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95.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9.59万元,增长8.11%。其中:

“人大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95.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机关运行经费、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代表工作等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9.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50万元,增长4.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98.9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52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9.5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64万元,减少5.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19.5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117.3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15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23万元减少11.0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6.89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6.89万元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市人大赴日本、韩国进行立法机构体制机制运行、会议组织情况开展等方面交流合作,随市人大赴泰国、马来西亚访问,交流地方立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加强地方金融市场监管方面的工作等。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4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4万元减少3.3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京外人大机关来京学习考察支出。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50万元减少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50万元减少7.7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06.5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8.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8.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台,78.5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领导、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会议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代表视察及集中活动,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及主任办公会等,通过会议召开,积极行使监督权、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等。组织人大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及人大基层工作者业务培训等,通过业务培训深化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深化代表建议及议案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增强督办力度。本部门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执行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