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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1.主要职能。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自觉投身光彩事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企业党建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事务和全区社会、经济等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及民主监督;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培养及选拔工作。

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非公有制企业会员中的贯彻、落实;负责会员的爱国、敬业、守法教育。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发挥区委、区政府联系和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助手作用。

为会员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市场、管理、融资等咨询服务;负责会员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关政策、法规管理、技术等的培训工作;为会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证明;负责会员公务及因私出国的政审工作。

组织会员参加相关的经贸洽谈和学习考察活动、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进与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地工商社团及工商界人士的联络,促进企业经济、技术和贸易的合作及发展。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老工商业者的有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工商业者的工作。

履行抓工商联会员企业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推动工商联会员企业“两个覆盖”工作。

负责企业会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包含单位1家: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5人,实有人数14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87.77万元,比上年减少214.89万元,下降21.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67.56万元,比上年减少228.23万元,下降22.92%,其中:基本支出465.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61%;项目支出302.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3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43%;科学技术支出5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4%;卫生健康支出25.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40.3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3.63万元,减少12.76%。其中: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40.3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党建活动经费、会员服务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8.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00万元,减少15.94%。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8.0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发展管理系统建设及运维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3.2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41万元,减少7.3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3.2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8万元,减少5.7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5.9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的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5.19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37.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4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0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3万元减少3.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33万元减少0.3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本年无公务接待业务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7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9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34.0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强化政治引领,增进非公经济人士政治共识;强化非公党建,促进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延伸;强化经济服务,推进亲清政商关系有效构建;抓好顶层设计,推进党建会建活力迸发;强化调查研究,促进企业发展难题破解;强化宣传舆论,促进优秀非公人士典型培育,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预算执行中能较好的按照绩效指标进行追踪。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工商业联合会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