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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隶属于朝阳区人民政府,并接受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机构性质为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行使城管执法局职责权限内的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停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有关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流动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违法建设的有关处罚权,旅游管理方面对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行为的处罚权和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其它处罚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90人,实有人数182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664.88万元,比上年增加507.14万元,增长4.9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64.8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64.9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28万元,增长1.37%,其中:基本支出6,135.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77%;项目支出4,129.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64.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83.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0.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5%;卫生健康支出349.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0%;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9,230.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93%;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3.5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综合平台项目系统维护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00.5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2.89万元,增长13.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503.5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7.00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49.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3.67万元,减少6.3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49.2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230.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34.73万元,增长14.0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9,230.5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以及行政执法、拆除违法建设、城管执法等工作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135.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2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3.02万元减少33.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52万元减少5.5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9.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50万元减少2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9.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50万元减少28.2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57.5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9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8.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4.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2台,446.5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889.36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围绕疏解非首都功能、大气污染防治、创建卫生城区等中心工作,以“工作基础看台账、执法绩效看热线、队伍形象看风纪”为导向,以降低城管热线举报数量为抓手,开展靶向式打击。深入推进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完善城管执法运行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模式,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环境秩序类问题。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为主线,聚焦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以最高的标准、最高的质量圆满完成环境保障工作。制定《重大活动环境整治提升方案》和《重大活动环境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对全区按照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分级管控。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结合季节特点和重大活动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占道经营城市乱象,确保实现“动态清零”目标。2019年,我局对全区按照核心区域、重点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分级管控。年内,规范“门前三包”单位40606起,查处无照经营19315起、店外经营18752起、露天烧烤大排档2439起、非法运营10447起,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公服用户2196家,规范非法小广告8900起;针对露天烧烤,共处罚255起,;检查规范施工工地88763个次(其中通过朝阳区扬尘治理管控平台检查施工工地67963个次),立案查处施工工地及泄漏遗撒类案件2644起,;移送案件线索436条,共享行政处罚信息2578条;查处占道经营违法行为21933起,执法量排名全市第三;127处挂账点位全部完成整治,提前销账;全区热线举报累计9871件,同比2018年下降59.17%;参与拆除违法建设14864处,涉及面积539.99万平方米;严格办理中央督导组举报中心转办线索,一线索一档案,定期督办,销账管理,49件线索目前已办结39件;组织15次区级联合督导,检查餐饮单位12107家次,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共处罚1231起。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2274.0623万元。评价结果:

1.城管执法装备购置项目(1个),依据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京城管发【2017】54》号采购标准执行,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我区高强度城管执法工作,保障城管执法高效开展。

2.公共事务协管经费项目(1个),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共有185名编制外公共事务协管人员。2019年我局高效完成了对全区日常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对重点地区的集中执法整治,完成了各项重大活动保障的任务。完成了应急处突、拆违和施工工地管理等专业执法工作,聚力疏解非首都功能,提升整治城市管理水平,公共事务协管人员很好的发挥了协助管理作用。

(二)城管执法装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执法装备是综合执法的物质基础,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情况不断复杂化,城市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用以完成执法任务和保障自身安全的交通工具、器材、信息网络装备及其他技术设备等。既是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基本需要,也是不断提高城管文明执法监管能力,规范城管执法秩序,维护城管形象重要保障。根据市局装备配备标准和局采购计划,严格按照各分队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执法装备采购种类及数量的规划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配备综合执法装备,突出针对性、通用性和先进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作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执法装备配备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结合执法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2019年根据市局装备达标要求,我局采购执法记录仪588台、800兆手台469部、四轮执法电动车53部。

2、评价结论

完善执法装备配备,保障我区高强度城管执法工作,保障城管执法高效开展。为了城管执法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稳固。这样不仅提高了城管执法的效率,也加强了执法程序的监督,为城管执法提供了强有力地后台保障。

3、建议

执法装备管理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市容精细化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依托智慧城管平台,统筹协调、加强协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