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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9〕13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目前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下设22个科室、所、中心,主要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1个,即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64人,实有人数159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339.51万元,比上年增加867.78万元,增长1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39.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95.14万元,比上年增加522.25万元,增长6.16%,其中:基本支出4,992.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5.50%;项目支出4,003.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4.5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15.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99%;科学技术支出274.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6%;卫生健康支出278.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915.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48.82万元,增长13.62%。其中:

“财政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915.1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工资及财政业务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4.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4.8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74.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系统能力建设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26.7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1.89万元,增长15.8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43.8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2.8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8.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7.08万元,减少5.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78.4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992.1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85万元减少10.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35万元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减少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50万元减少6.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83.5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9.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台,94.1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342.38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朝阳区财政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保证各项财政业务正常开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各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设置较明确,项目管理较规范,各项产出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促进了各类会计考试组织、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等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朝阳区财政局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2个,涉及金额1750万元。经对2个项目进行评价,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完成预期目标。

(二)会计类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按照财政部会计类考试相关要求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2019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并向区政府备案会计类考试有关情况,据此组织朝阳考区会计类考试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2019年该项目预算资金9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870.48万元,预算执行力96.72%。

2、评价结论

朝阳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评价得分1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存在问题

4、建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