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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本部门负责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不含北京商务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等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内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共有4个内设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8人,实有人数1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344.14万元,比上年减少3,158.26万元,下降21.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99.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291.10万元,比上年减少3,116.46万元,下降21.63%,其中:基本支出543.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1%;项目支出10,747.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1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0.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48.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983.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4%;卫生健康支出34.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48.6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6.20万元,减少11.31%。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48.6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区信息平台运维、实验区APP运维及升级。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度决算10,983.0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998.67万元,增长1,015.76%。其中:

“文化和旅游”2019年度决算1,098.2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课题研究、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的宣传推广、机关办公用房租赁、日常工作运行保障等。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9年度决算9,884.80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度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84.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8.60万元,增长301.1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9年度决算43.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140.71万元,主要用于:引导重点文化企业发展,优化区域营商营文环境,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4、“卫生健康支出”2019年度决算34.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0万元,增长9.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9年度决算34.5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43.4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17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18万元减少3.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8.11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18.11万元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希腊、德国开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调研洽谈和交流合作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6.0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27万元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80万元减少2.7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7.2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台,34.0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41.41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构建文化产业领域改革创新体系,加快推进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文创实验区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营商营文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体系效用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9884.8万元。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全面有序推进文创实验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实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引领全国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显现,部门绩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 评价对象概况。为加快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2016年8月,制定出台了《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为充分顺应新的产业发展形势,按照朝阳区关于修订主要产业引导资金政策的统一安排,对原政策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朝阳区促进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开始实施,引导资金预算调整为1亿元,以进一步突出实验区政策优势,构建文化产业“高精尖”经济结构。

2. 评价结论。2019年实验区引导资金扶持优秀文化企业数量共195家, 超额完成年度目标,进一步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生态和发展氛围,促进了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