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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内设四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和军休服务管理科;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和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本市、区制定的退役军人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7人,实有人数14人;事业编制245人,实有人数216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2,16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853.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24%;上级补助收入27,309.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7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因机构改革,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0,99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84.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35%;项目支出188,609.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因机构改革,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2019年新成立部门。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842.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573.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45%;卫生健康支出3,062.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5%;城乡社区支出52.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4.08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4.08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7,573.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8,511.87万元,增长90.33%。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12.2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取暖补贴。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571.3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243.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3,559.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及其他优抚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196,694.5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工资及医疗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等。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89.6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优抚对象价格补贴。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58.60万元,主要用于:双拥为部队办实事工作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045.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62.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011.23万元,减少24.8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95.6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2,613.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52.8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2.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2.5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2.5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等支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351.4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7.6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4.60万元增加133.0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20万元减少4.2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67.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40万元增加137.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54.0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54.0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10辆,车均购置费15.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3.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40万元减少16.7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3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4.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4.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6台,245.0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关于退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各项部门职能工作正常开展,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退役军人相关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涉及金额1726万元。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评价结果均达到了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与部门职责、主要工作安排相匹配,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财务制度的规定,发挥了财政资金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为部队办实事”项目年初预算总额600万元,围绕全面支持部队各项建议,改善官兵的训练条件和丰富文化生活等实际需求,用于分批落实部队需求。2019年度为驻区部队办实事项目,分4批次落实,共18个项目,支出经费551.45万元。落实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财务制度的规定,实际用于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部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军营物质条件,创造部队良好的文化生活环境。

“随军家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年初预算总额380万元,项目用于根据政策规定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2019年度该项目实际支出243万元。随军家属就业安置,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是帮助军人解决夫妻分居、解除后顾之忧、激励军人安心服役,加强军队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落实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财务制度等相关要求,对随军家属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初审、复审和核准,确保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发放合法合规。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投入,能够保障相关政策的落实。

“双拥工作及活动经费”项目年初预算总额746万元,用于两节、“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慰问、共建等活动。2019年度该项目实际支出739.02万元。落实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财务制度的规定,对每一笔资金使用严格把控,通过开展各项双拥工作及活动,全面促进全区军政军民团结,区域经济建设和部队战斗力同步提升的社会和谐氛围。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仍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绩效管理,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进行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业务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