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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8.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9.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科室14个,事业单位9家,为北京市朝阳区福利生产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接受救灾捐赠事物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朝阳区社会福利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老龄工作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62人,实有人数71人;事业编制115人,实有人数116人(实有人数为实际发放工资人数,如派驻组)。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7,463.12万元,比上年增加52,049.15万元,增长49.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33.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8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9,129.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1.2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2,897.31万元,比上年增加41,982.31万元,增长37.85%,其中:基本支出134,194.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77%;项目支出18,703.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238.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667.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191.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83%;卫生健康支出1,323.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8%;城乡社区支出718.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5%;其他支出3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21万元,增长100.00%。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0万元,主要用于:安排人才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研究课题等项目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0.30万元,主要用于:党史研究课题。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91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67.7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05.46万元,减少23.53%。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67.7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9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9.9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干部教育培训。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3,191.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861.89万元,减少9.57%。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422.5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7,873.81万元,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0,940.64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支出、伤残抚恤支出等。

“退役安置”(款)2019年度决算291.6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等。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39,653.2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机构扶持资助、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及完善功能补助资金、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驻机构补助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8,886.6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等。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5,357.1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等。

“临时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2,262.98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19年度决算536.98万元,主要用于:入住朝阳养老机构民政对象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扶持经费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2.6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支出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53.12万元,主要用于:志愿者指挥部工作保障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323.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2,415.18万元,减少64.6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88.0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355.00万元,主要用于:退养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00.47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80.2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老龄办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18.3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59.99万元,减少18.2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69.3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社会办在职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8.97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家团队合作及宣传推广相关经费及社区成长伙伴计划相关经费。

22、“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00.0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院运营相关经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7,53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533.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13.07万元,减少14.84%。其中:

“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7.41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346.5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养老机构补助及养老照料中心完善服务功能等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8,723.2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345.8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64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56万元减少9.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14.36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14.36万元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英国、德国、日本、韩国参加交流经费,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79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24万元增加减少4.2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23.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8.96万元减少5.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2.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2.9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019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0.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8.96万元减少18.5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571.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8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22台,491.8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汇总)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各项部门职能工作正常开展,惠及全区各类民政对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全区各项社会建设及民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财政资金对基层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主要是受政策变动、职能调整等因素影响。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3个,涉及金额15687.08万元。我单位总体绩效实现情况达到预算要求,各项目内容明确,绩效目标基本清晰,预算内容与实施目标一致,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有效,并按照财政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投入能够保障相关社会建设及民政政策的落实,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仍将不断总结经验,进行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加强科学化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的落实及监管,将我单位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2019年养老驿站运营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运营,对通过市级备案公告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

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形成“1+43+N”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对已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促进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可持续运营。重点支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强化对特殊困难老人的兜底保障,加强了社会化养老服务引导监管,积极营造孝亲敬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发挥了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到了“实施有方案、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养老重点工作成效。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