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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朝阳区委老干部局编制科室4个。其中,行政科室3个:办公室、组织指导科、服务管理科;参照公务员管理科室1个: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干部党校)。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区委研究制定离退休干部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本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协调本区离退休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

(4)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政策待遇,保障各项权益。

(5)负责管理和指导老干部活动中心。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16人,实有人数15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数23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119.42万元,比上年增加607.14万元,增长24.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9.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28.84万元,比上年增加514.84万元,增长20.48%,其中:基本支出1,420.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89%;项目支出1,608.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9%;科学技术支出18.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2.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16%;卫生健康支出7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96万元,增长139.61%。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5万元,主要原因:当年课题调研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为提高离退休干部服务质量和保障模式的课题调研等。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9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部党建创新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05万元,减少17.74%。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80万元,主要用于:局内部OA网的升级改造和全局网络安全保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12.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4.32万元,增长12.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2,776.4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培训和体检支出,以及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35.8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属离休干部养老服务津贴。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3.7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9.84万元,减少11.7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69.8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9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接受医疗服务、床位费补贴。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20.2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6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78万元增加7.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08万元减少1.0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全年无公务接待活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4.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增加8.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2.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2.91万元。主要原因: 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70万元减少3.9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2.4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7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1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3台,46.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5.81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负责区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老干部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解决;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服务管理、作用发挥、文化养老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朝阳区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全年达到了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按时合规完成年度预算开支进度,全区老干部满意度较高。无预算与目标偏离情况。”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朝阳区老干部工作会及区情通报会经费:根据市老干部局要求和区第二十六次老干部座谈会精神,每年市、区分别召开老干部工作会和举办区情通报、形势报告会等。

 

附件: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