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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发〔2010〕36号),设立区水务局。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水务局增设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批复》(朝编 [2017]3号)、《关于调整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朝编 [2017]4号)、《关于调整区水务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朝编 [2017]9号)文件精神,内设科室11个,分别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建设科、水资源管理科、供水科、排水科、防汛抗旱科、财务审计科、法规科、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河长制工作科。所属事业单位共14个,编制231名。其中,财政补助(全额)事业单位11个,编制231名,分别是:区水政监察大队(参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参公)、区市政排水管理所、区河道管理所、区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区萧太后河水务管理所、区通惠河水务管理所、区清洋河水务管理所、区坝河水务管理所、区水务建设管理办公室、区水文站(北京市水务局水质监测中心朝阳分中心);区世行贷款水环境项目办公室、区世行贷款水环境项目拆迁安置办公室、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后述3个“办公室”均未核定人员编制。

(2)部门职责

朝阳区水务局是负责本区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区水务局),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6、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8、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湖水环境、管理范围内附属物的维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本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河流等管理范围内生态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和安置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14、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本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监督实施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48人,实际44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231人,实际196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270.47万元,比上年减少34,453.02万元,下降27.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70.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8,905.96万元,比上年减少16,690.57万元,下降19.50%,其中:基本支出7,613.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05%;项目支出61,292.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84.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188.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5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77%;卫生健康支出428.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1%;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23,180.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00%;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4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9.21万元,增长2,434.48%。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建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21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8.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04万元,减少1.59%。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8.16万元,主要用于:河道水系自动化监控、防汛信息化整体运维方面。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8,856.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7,976.58万元,增长3,181.2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859.5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7,996.49万元,主要用于:中小河道、亮马河四环以上段景观廊道建设工程、黑臭水体治理。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28.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42.18万元,减少8.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428.9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180.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71.50万元,增长6.29%。其中: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23,129.8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抢修工作、小微水体治理工程、小场沟综合治理工程、河道绿化保洁、购置中水、闸房设施运行维护和泵站运行维护以及节水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0.64万元,主要用于: 宋庄蓄滞洪区二期拆迁。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1.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16,221.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3.62万元,减少100.00%。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6,221.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6,221.9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708.49万元,主要用于:大羊坊沟污水治理工程、温榆河综合治理拆迁、朝阳合流制改造占地拆迁、4个小型污水处理站拆迁工程、萧太后绿色廊道工程。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13.46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站运行。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613.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9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6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38万元减少24.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增加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5.37万元减少5.3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70.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90.01万元减少19.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9.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21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4.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1.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60.80万元减少19.3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19.2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15.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1,203.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33.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710.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48.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0台,981.2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76.92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利用财政资金,提升水环境、改善水质;稳步推进水资源管控、重点河道治理、节水型社会建设;保障水利设施正常运行、河道行洪安全、农村供水安全;完成各项水事务监督管理工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水务局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多措并举大力提升水环境。通过推进萧太后等重点河道治理工程建设,提升水生态环境。开展地表水、排水口及污水处理站水质检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为河道补给再生水、投放林木病虫害药剂,维护水环境;治理河道水污染应急事件,开展大柳树沟等水质改善项目,提升水质;为保障水质合格,实施沈干污水处理站撤站并网工程,实施小场沟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工程,针对坝河国考断面,张台路北出境断面水质,实施张台路北、焦沙路等排水口应急治理工程。同时借助涉水执法检查维护水环境。

完成所属河道及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及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对河道及水利设施进行年度岁修;充分利用预算,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信息化整体运维系统等水务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实现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信息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河长制助力改善水环境。通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定期开展河道、沟渠水环境检查,梳理河道、沟渠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街乡加强日常巡查、完成问题整改,进一步促进基层河长履职,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水资源、节水工作稳步推进,保障供水安全、行洪安全。封填机井54眼,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专业化运维,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保障农村供水安全。通过节水器具换装、开展重点用水单位监控试点、创建单位水平衡测试等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圆满完成了河道的度汛工作,各项保障措施有效落地。通过 “亲水朝阳”微信公众号,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加社会影响力,提升区域居民节水护水爱水意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主要是部分工作需跨年度执行,同时完成既定绩效目标。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涉及年度总预算金额9679.5354万元。通过持续改善河道水质,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污水处理站运维稳定,达到预期目标。完成所属河道及其附属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管理及保护工作;按要求对所属河道水环境保护、入河排污口排查及上报、水质处置、防洪调度等管理工作。

(二)水务局污水处理运维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为改善我区水环境,特别是农村地区水环境,按照市、区相关要求,近年来,我区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工作,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在市政污水处理厂未覆盖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站,对入河污水进行截流和集中处理并加以回用。为保障设施稳定运行,正常发挥效益,通过政府采购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及委托运行等模式,对我局建设、管理的小型污水处理站进行运行维护。

2019年对9处小型污水处理站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其中,前苇沟、后苇沟、牛王庙、曹各庄沟等4座污水处理站,由区水务局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专业公司负责运维;北甸污水处理站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专业公司负责运维;壅家村、大羊坊沟四环路内、大羊坊沟四环路外、沈家坟干渠等4座污水处理站,因计划在2019年内停运,由2018年中标单位继续运行。

2、评价结论

(1)项目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排水管理处的职能,与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相符,绩效指标较为细化、量化。同时,项目申报条件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决策程序较规范,申报资料较齐全。

(2)项目管理

项目资金到位足额、及时,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同时,组织机构较为健全和业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实施方案较为明确,具备过程管控措施。

(3)项目绩效

项目按计划完成了污水处理量目标,产出成本控制情况、产出质量达标情况较好。项目的实施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节能减排,提升了水质,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3、存在问题

无。

4、建议

进一步加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同时结合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关停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