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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0-09-04 16:45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2019年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设13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58名,工勤编制4人。

区委农工委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本区农村城市化和农村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社会发展、社会建设、城市管理等重大问题,向区委提出报告和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实施本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培育文明乡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工委系统并指导农村地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三)协助做好农村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农工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五)指导农村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六)指导农村系统统战、群团、民族、宗教、科技等工作;指导农工委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七)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农村实际,进行综合性调研,向区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并协调实施;(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参与编制、修订乡村建设规划,协调推进乡村建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制定农村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协调督促落实;协调、督促农村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实;(三)负责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落实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并指导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研究制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负责农村产业化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重点项目的引进;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农民增收工作;(五)指导、检查本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社会保障、农民转居转工、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等工作;(六)负责本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管理农业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农村基本农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管理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量和残留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动物诊疗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本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八)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财政农村法定保障财政资金计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职能转变。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3.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十一)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2019年设11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兽医卫生防疫、检疫及种畜禽引进的检查监督;宠物防疫的检查监督;兽药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和使用的检查监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渔业资源、渔业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检查监督工作;水产品运输、贮藏、经营的检查监督工作;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农业机械销售、维修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检查监督工作;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检查监督;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及使用的检查监督;白鹿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查证、验物、登记和消毒工作;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开展被遗弃、被没收以及无主动物的收容处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及区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人才就业指导中心2019年设6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负责农村人才服务工作,建立人才管理体系,开展农村地区人才需求分析预测,承担农村人才教育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人才调研工作,指导农村管理干部、社区工作者、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村人才就业服务工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岗位、就业趋势分析统计,以及农村人才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等相关工作;协助农委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研究工作,以及农民市民化宣传教育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9年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工勤编制4人。年末实有行政在编人员58人,工勤在编4人;朝阳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75人,年末实有人数69人;农村人才就业指导中心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人员23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997.67万元,下降7.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10.6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691.93万元,比上年减少1,789.42万元,下降15.59%,其中:基本支出5,126.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89%;项目支出4,565.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1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1.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2%;公共安全支出3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5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6.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4%;卫生健康支出30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1%;节能环保支出92.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6%;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农林水支出7,995.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2.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0.4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42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党支部规范化实训基地监控督导平台硬件设备建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6.9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对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7.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9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7.9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基本菜田实测工作经费。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5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7.5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第二十九届农民艺术节“乡村大舞台”原创节目选拔赛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06.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77.83万元,增长91.9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554.60万元,主要用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去世人员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及物业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51.72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农村基础设施第三方核查服务费、2019年三社一体化项目经费、京台交流、产业用地统筹规划方案研究项目规划费、农村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调查工作合同、“美丽乡村”建设内审项目(二标段)、农村地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和设计项目、朝阳区集体产业用地项目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1.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3.43万元,下降9.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301.24万元,主要用于按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保费。

6、“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2.8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2.8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9年度决算92.80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内审工作经费、朝阳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档案管理及信息补录项目经费。

7、“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995.6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6,142.90万元,下降66.88%。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6,985.4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机关养老保险、物业补贴、住房补贴、朝阳区农村基础设施第三方核查服务费、第一批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核查服务费、朝阳区村庄清洁行动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服务费、朝阳区第三十届农民艺术节暨东风首届传统文化艺术节经费、农村党建引领美丽乡村软实力提升宣传经费、村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及村级经费保障课题研究项目费、农村地区文化体育系列活动歌唱祖国农村地区演唱大会经费、农口电子地图数据采集测绘费以及农业执法大队执法监管经费。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10.26万元,主要用于“村账托管”代理记账服务费、2019年农村地区环境整治项目监理费、2019年农村地区环境整治项目监理费及乡级集体经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费。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126.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2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6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49万元增加30.1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91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3.91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我局赴日本、韩国学习交流人口老龄化等工作。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9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4.18万元减少4.18万元。主要原因:我局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未发生。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4.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40万元增加3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46.9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46.92万元。主要原因: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15.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40万元减少12.6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5.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99.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0.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6台,236.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8.28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施情况

2019年我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建设。通过开展各类学习,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对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当中取得成就的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落实农村地区各项发展任务,通过政策研究,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善农村地区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农村地区规划、美丽乡村及社区建设等工作的开展,改善农村地区环境,百姓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开展丰富农村地区群众文化生活,有效推动农村群众文化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办法》、《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预算管理制度》等4个制度,新出台了《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项目比选管理制度(试行)》、《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4个制度,规范了资金管理,保障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是“村级财务管理”,涉及金额842.51万元,该项目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提升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了村级会计信息质量。

(二)村级财务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朝阳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村级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按照《进一步加强“村账托管”工作的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编制了“村级财务管理”项目预算。

2、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加强了对村级三资管理,规范了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了民主监督,全面强化了农村财务管理,促进了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