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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

2、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保证和监督救灾物的发放。

4、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进行初级自救互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工作。

5、宣传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捐献造血干细胞等工作;负责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兴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等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6、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7、开展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

8、依据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

9、开展少儿大病救助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37.17万元,比上年增加18.17万元,增长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35.98万元,比上年增加15.64万元,增长2.17%,其中:基本支出322.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3.82%;项目支出413.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1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5.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科学技术支出10.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92%;卫生健康支出1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10.2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度决算10.20万元,主要用于:红十字会办公系统网络维护。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9年度决算706.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3.45万元,增长6.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0.6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采暖、物业补贴。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675.3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在职人员工资,急救员取证培训及开展健康大课堂社会活动项目等。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1万元,增长6.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19.78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22.5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6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万元减少1.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24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万元减少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0.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万元减少1.2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9.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台,17.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10名工作人员、7名退休人员及机构运转;项目支出主要运用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系统地提升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志愿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扩大红十字知识的普及和“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传播,为红十字工作的合法开展打下基础,对红十字组织的监督体系进行建设,做好基层红十字组织的建设后盾,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做好全区红十字基层组织的整合建设,促进基层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1、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扩大会,涉及人员范围为区红会常务理事、理事及街乡红会干部,总结2018年全区红十字会工作,部署2019年红会工作任务;2、红十字会系统专兼职干部培训,对全区红十字系统专兼职干部进行业务知识专题培训,引导基层红十字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3、应急物资储备库用房租金,租用应急救灾人员疏散场所周边建筑,储存应急自救物资;4、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面对全区中、小学,红十字知识全面进入校园,按照要求进行学生军训中的必须培训,另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夏令营,开展全方位的青少年自救、救护培训;5、应急救护培训,降低突发事件中群众伤亡概率,减少经济损失,得到广大群众认可,增加群众遇到突发事件时的自我处理信心;6、应急救护普及培训,让群众了解各种应急救护知识;7、红十字宣传及纪念日活动,购买红十字宣传、服务资料,在红十字各个纪念日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红十字的认识;8、三献工作:面向全区普及三献知识,对捐献成功者进行慰问,提高白血病人治愈率;9、红十字交流:加强与各级红十字组织间的交流,帮助、支援对口红十字组织;10、红十字组织体系建设,志愿者体系的建设及支持本级、基层红十字内部监督体系的建设及支持。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