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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19号),设立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简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加挂北京市朝阳区大数据管理局(简称区大数据局)牌子,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发展规划科、社会发展科技科、产业发展科、信息化管理科、信息化促进科。决算编制范围内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北京市朝阳区信息网络中心,原下属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设计服务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简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因机构改革已调出,其调出前数据仍在本报告中列示。

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本区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牵头推进本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负责承接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建设工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本区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3.推进本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提出本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研究提出本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本区科普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4.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本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实施。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本区高新技术发展、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科技促进城市和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6.牵头本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负责拟订本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融合发展。承担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和科技领域创新示范工作。组织重点领域科技攻关,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科技惠民。

7.监测分析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本区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8.指导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9.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本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相关工作。

11.统筹推进本区大数据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本区社会信用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2.指导本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区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14.负责本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及其团队、外国科技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现象。统筹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大数据,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7人,实有人数26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原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前事业编制11人,实际人数9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81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18.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9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2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67%;项目支出25,394.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33%。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90.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3.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7%;科学技术支出25,344.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3%;卫生健康支出93.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63.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8.01万元,增长7.80%。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1.20万元,主要用于:原信息办机构运转经费以及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行政人员工资。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91.84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中心的机构运转经费及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事业人员工资。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专项费用。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344.1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63.39万元,增长2.27%。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572.82万元,主要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社会发展与科普等项目费及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行政事业人员工资。

“科技交流与合作”(款)2019年度决算119.73万元,主要用于:全国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经费。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651.61万元,主要用于:朝阳区政务专网、专线租用费;互联网接入服务等项目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88.6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38.94万元,增长426.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126.7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61.96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及重大活动专项资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3.6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7.19万元,减少7.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93.6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525.8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91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59万元增加6.3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9万元减少1.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9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0万元增加7.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13.2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13.29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3.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6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0万元减少5.78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77.8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4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25.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197.4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98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具体目标为实现我区孵化机构服务水平的提升,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到2018年底开展区域内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不少于15项,持续支持不少于2家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实现2019年全区技术合同交易额同比增长5%,超过1050亿元。带动立项科技企业投入科技研发费用达到1200万元,申请相关知识产权15项;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对象年销售收入合计达到2亿元。研发补贴高新企业上年度科技研发费用投入达到2000万元,形成相关知识产权20项;上年度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收入3000亿元,研发经费投入200亿元;研发投入立项企业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2亿元,实现辖区税收1500万元。专利资助及奖励8000件以上;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不少于8家;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不少于100项;重点企业资助不少于10家;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项目资助不少于5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不少于3家;支持5—6家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分中心与工作站建设。加强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和民生改善。年度实施社会发展项目不低于20项。完成2019年的信息化项目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由机构改革前的原区科委预算和原区信息办预算组成。原区科委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共计5352万元,截至2019年11月底项目实际支出5009万元,占总数的93.6%,超过绩效任务要求92%的标准。原区信息办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共计20012万元,截至2019年11月底项目实际支出16476万元,占总数的82.3%,截至年末实际支出绩效超过95%。

本部门各重大项目在各自绩效目标完成的前提下,也在不断推动朝阳区的各项建设及发展。

2019年,区科信局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工作融合发展,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服务保障、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深化科技领域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绩,包括:

成功引进北京鲲鹏联合创新中心。牵头制定承接方案,完成北京鲲鹏联合创新中心比选落地,围绕鲲鹏芯片开展集中技术攻关,重点解决共性关键问题,推动以北京鲲鹏生态建设为先导,以联合创新中心为平台,建设立足京津冀、辐射全国、面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鲲鹏生态体系;推动“城市大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加快整合市、区及社会数据资源,打通“神经网络”,先行先试实施一批应用试点项目,并助力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服务保障工作。目前,“城市大脑”在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初步展示了优异功能,受到国务院胡春华副总理、北京市委蔡奇书记、陈吉宁市长和中央、北京市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认可;圆满完成国庆70周年游园展览展示工作。全面展示了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国家体育事业发展、奥运举办与冬奥筹办、“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及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发展成就。活动共接待游客超过40000人次,受到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北京电视台、朝阳报等20余家媒体以及各大网站、微信客户端的广泛报道;5G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个第一。望京SOHO成为全球第一个5G全覆盖的大型商业楼宇。建成2000余个5G基站,建设水平领跑全市。构建“5G+科技”发展格局,打造国内首家同时拥有三大运营商、主要5G行业资源和应用资源的5G创新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国首个5G公共开放试验平台。推进应用场景建设,“温榆河公园建设项目”被确定为全市首批应用场景项目;朝阳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工作进一步推进。推动朝阳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设立,加快培育市场前景良好、行业技术领先、综合效益突出的“独角兽”和“黑马型”企业。推动基金管理体系完善,修订了《北京市朝阳区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推动投资首个“极限人工智能”基金直投项目,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

科技和信息化产业支柱地位进一步凸显。据最新统计,高新技术领域,2018年我区国高新企业总收入6491.05亿元,同比增长49.75%。其中亿元以上企业451家,其收入占总收入的92.93%;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总额483.11亿元,同比增长51.45%,占同期总收入的7.44%;纳税总额349.23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2019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企业653个,较2018年底增加60家;实现收入636.2亿元,同比增长16.9%;实现利润49.5亿元,同比增长1.1%;实现区级收入4.55亿元。科技服务业领域,1-9月,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现区级财政收入24.55亿元,同比增长5.59%。技术合同领域,1-9月,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1009.3亿元,同比增长54.7%,占全市总量的26.6%,占比较去年全年提升了5.7个百分点,完成全市总绩效目标任务的92.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沃尔德成为首批挂牌科创板企业;独角兽企业24家,占北京总数29%;美团、58集团、智联招聘、映客直播、百合佳缘等8家企业入选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占全市25.8%;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总数达到60个。

我单位部门预算中未支出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已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结转资金将按照各项规定,严格把控项目实施管理、资金审批拨付等环节,保障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涉及金额12,003.29万元。经绩效评价,一般财政拨款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已制定发布的相关规定、办法等,对资金支持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项目管理中,严格按照规定、办法的要求执行项目的各项管理,资金预算及审批拨付等各环节严格按照区财政和科信局内部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二)社会发展与科普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对象概况

区科信局主管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室是社会发展科技科(原科委计划科)。2018年12月4日,社会发展科发布了《关于征集2019年朝阳区社会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面向全区征集科技项目,收到申报项目共计157项。征集工作结束后,科室工作人员对所有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核,综合考虑申报单位在以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及实施效果情况、申报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情况等因素,推荐126个项目送交专家评审。委托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经专家评审建议,优先及可以立项的项目共计72项。

评审工作结束后,科室将评为优先以及可以立项的项目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听取了部分项目申报单位的具体汇报,了解申报单位情况、项目的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主要研究内容等情况。综合前期调研结果及专家评审意见,科室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筛选,特别是针对医疗卫生项目数量较多的情况,我们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围绕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培养的需求,进行了整合,对研究内容偏离申报单位重点发展方向的、社会效益有限立项必要性不强的、实施存在一定风险性的、经费预算不合理的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结合专家评审及后期考察结果,提出科室立项意见,于5月16日提交局长办公会。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并通过,最终确定支持“朝阳区地表水环境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研究与应用”等社会发展计划项目40项,支持经费800万元,并通过区政府外网等形式对拟立项项目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过后,与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了《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任务书中规定了项目执行时间、工作内容、考核指标及经费预算等内容。6月为各项目承担单位办理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各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实施各项工作内容。

2.评价结论

2019年社会发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科技技术应用示范,推进智慧宜居朝阳建设,深化科技在生态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管理优化、创新精神培育等重点领域的应用与推广,进一步提升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生活服务品质,支撑智慧和谐宜居新朝阳建设,提升居民获得感。其中在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的有效实施推进了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和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城市管理与社会建设领域项目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百姓生活更加便利;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领域项目的有效实施促进了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确保了农业食品安全,以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在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有效实施加强了疾病预防科技创新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和体质提升;在科学技术普及领域项目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科技惠民的作用,为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