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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纪检监察组。

潘家园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5人,实有人数91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数40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19.66万元,比上年增加4,878.66万元,增长27.5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53.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5.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91.40万元,比上年增加2,253.59万元,增长12.09%,其中:基本支出4,669.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35%;项目支出16,221.5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6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21.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31.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64%;公共安全支出189.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1%;教育支出25.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4.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8.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84%;卫生健康支出67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4%;节能环保支出603.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0%;城乡社区支出8,353.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12%;农林水支出303.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31.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61.98万元,增长27.15%。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406.6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68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港澳台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72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6.04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等工作支出。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19.1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项目、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党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等。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9.15万元,主要用于:群防群治等综治维稳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4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稳控等维稳工作。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89.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3.66万元,增长21.54%。其中: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9.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大讲堂”相关工作等。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0.3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调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运行保障、门禁系统维护等工作。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47万元,增长42.5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校工作。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3.81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4.1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19万元,增长71.72%。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42.81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和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和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1.3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市场管理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878.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89.26万元,增长33.7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17.59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156.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23.4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补贴、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408.7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街乡促进就业工作和公益性就业组织补贴等。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20.1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42.71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及成年孤儿安置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63.32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40.4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救助。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0.8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03.23万元,主要用于:地区功能疏解、背街小巷环境整治、绿化景观提升及对口支援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74.3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8.80万元,增长84.48%。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6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1.63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和儿童早教工作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53.95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46.7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退养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1.36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03.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32.57万元,增长28.18%。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193.61万元,主要用于:小区节能保温综合改造。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09.4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疏解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353.8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2.76万元,增长1.1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57.11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综合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3,509.3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保洁和绿化、道路环境整治、辖区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172.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垃圾分类等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3.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3.30万元,增长100%。其中: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6.01万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及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7.29万元,主要用于:地区功能疏解、人口调控等工作。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48万元,增长249.6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7.4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669.8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3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80万元减少6.5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86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3.86万元持平。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学习交流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8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54万元减少3.54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0万元减少2.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8.4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1.40万元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0.1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7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662.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57.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4台,金额81.5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以“稳进优实”为总基调,以基层建设年为抓手,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为保障,持续推进“宜居、平安、幸福、文化、活力”五大家园体系建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一是聚焦党建引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二是聚焦目标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三是聚焦平安建设,坚决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四是聚焦提质增效,持续改善城市环境面貌。五是聚焦共治共享,着力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8个,涉及金额9744.2637万元。评价结果良好。

(二)民生家园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民生家园建设经费,项目绩效目标为保障地区民生事业发展,保障地区重点工作落实,建设美丽家园。2019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实际支出1000万元,执行方式为授权零余额,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实际执行与预算无差异,资金无结余。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保证了民生服务保障和美丽家园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