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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内设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3个事业单位:六里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六里屯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六里屯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六里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授权,代表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行使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的统筹协调。

六里屯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87人,实有人数81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数34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546.00万元,比上年增加7,439.05万元,增长4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16.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29.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944.66万元,比上年增加7,340.72万元,增长39.46%,其中:基本支出4,035.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5.55%;项目支出21,909.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4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1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2.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9%;国防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公共安全支出194.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7%;教育支出15.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58.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8.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6%;卫生健康支出705.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1%;节能环保支出332.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城乡社区支出12,104.0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19%;农林水支出1,171.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6%;交通运输支出7.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82.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81.81万元,增长34.21%。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989.5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8.09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港澳台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72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94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社区青年汇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3.46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党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经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3.86万元,主要用于: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2.82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人稳控工作和公车改革购置。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94.5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2.80万元,增长47.65%。其中: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9.0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基层法制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85.5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综治维稳中心。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7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14.3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18万元,主要用于:党校分校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2.5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讲堂。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8.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2.48万元,增长84.19%。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58.5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128.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786.49万元,增长87.2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13.9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763.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会工作者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46.2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289.1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促进就业工作、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8.0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40.7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174.5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职业康复、温馨家园运转、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47.96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低保金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4.9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937.95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社区建设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05.5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87.00万元,增长68.57%。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1.4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2.22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21.2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57.5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含退离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63.0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病媒消杀、街道健康教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32.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32.27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污染防治”(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治理杨柳飞絮工作。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31.07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疏解、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等。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104.0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83.06万元,增长8.8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38.46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及赴日韩交流、委员进社区、基层代表组工作等。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责任规划师工作经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443.76万元,主要用于:全要素小区环境提升、地铁站口周边环境治理、集中清理建筑物天际线、街道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1,106.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优美大街环境提升、交通示范社区、微小公园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垃圾分类、功能疏解、民生服务保障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71.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71.1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19年度决算24.30万元,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工作和花园式社区创建工作。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401.5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和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45.29万元,主要用于:防爬刺工作、平安示范小区建设、人口调控、功能疏解、河长制工作等。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0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7.09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48万元,增长249.6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7.48万元,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巡查员岗位津贴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城乡社区支出77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79.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79.1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79.1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居民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工程。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35.3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5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92万元增加9.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3.95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3.95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韩国、日本交流等方面,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3.95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97万元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1.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增加1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5.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25.82万元。主要原因:车辆报废后重新购置,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8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减少13.18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72.41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53台,364.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致力于提升小区环境秩序,为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质量;提升重点道路环境秩序,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保证社区正常运转及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好环境卫生、治安、精神文明、应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好民生服务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本部门致力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按照各专项资金制度规定及财务结算程序执行,建立重点项目管理执行机构,人员分工明确,顺利完成全年支出计划,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个,涉及金额10664.45万元。2019年本单位圆满有效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达到预期完成情况。

(二)民生家园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结合辖区实际,优先确保国家和市区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保障环境卫生、治安、精神文明、应急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用于民生服务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严格依据《关于印发<朝阳区民生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朝财城乡〔2018〕301号)、《朝阳区街道系统民生家园建设专项资金监督指导意见(试行)》(朝社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预算和程序执行,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六里屯街道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