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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和平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设置包括: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纪工委监察组、综合行政执法队。

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挂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市民活动中心,挂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党群活动中心牌子。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挂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街道综治中心牌子。

1.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承担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印章管理、信息、对外接待联络、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绩效管理、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

2.党群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总工会、团工委、妇联等群团工作。统筹推进街道协商民主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

3.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

工作职责:负责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协调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综合管理、防范邪教和反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和“扫黄打非”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戒毒及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民兵、征兵工作。统筹辖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城市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管理,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巷长、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工作。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约用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施工监督管理、供热采暖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指导、监督辖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

5.社区建设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社区发展。培育、指导、监督社区社会组织。负责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等工作。组织收集社区群众需求,推进党政群共商共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社区学前教育、家庭教育,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实施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全民健身工作。协助开展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指导社区科普活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6.民生保障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养老、助残等各项民生政策和措施,并承担相关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老年人权益保障、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承担残联具体工作。负责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协调社区卫生服务、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7.纪工委、监察组

工作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街道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街道所辖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执行党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开展街道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社区纪检组织和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根据授权,依法对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协助区监委开展调查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队

工作职责:履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园林绿化方面、城市规划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城市节水管理方面、停车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城市河湖管理方面、市政管理方面、公用事业管理方面、食品安全管理、旅游管理方面十三项职能,熟练掌握及运用法律、法规,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完成所管区域内的有关城管工作的专题调研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管路段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9.和平街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职责: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做好本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优抚帮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10.和平街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

工作职责:协调社会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文化、教育、体育等各种便民服务。组织社区开展各类党群文体活动,为辖区党群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辖区内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区域化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社会组织培育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11.和平街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值守、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12345”市政府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及其他各类政府热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群众来信来访、社区上报等各类事件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督办落实等工作。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和案件分析。推进街道、社区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等方面的深度融合,为街道决策提供数据基础。负责配合处置、应对应急突发事件。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0人,实有人数82人;事业编制41人,实有人数36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279.03万元,比上年减1,848.01万元,下降9.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18.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0.7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801.27万元,比上年减少4,611.56万元,下降22.59%,其中:基本支出4,361.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0%;项目支出11,439.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9.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3.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94%;公共安全支出701.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5%;教育支出20.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3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8.3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52%;卫生健康支出495.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5%;节能环保支出153.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8%;城乡社区支出5,704.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17%;农林水支出176.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13.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07.84万元,增长25.32%。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55.5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机构运转、街乡文明引导员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9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港澳台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72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档案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8.25万元,主要用于地方志、地名志编纂工作经费。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31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及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09.14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2.1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1.28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国I国II车辆更新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01.9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6.10万元,增长381.35%。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1.51万元,主要用于辖区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7.2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93.21万元,主要用于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老旧小区电网配电设施改造、环境整治、人口调控等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2万元,增长8.9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9.7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学习项目等。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1.8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3.49万元,增长37.72%。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230.53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体育”(款)2019年度决算1.30万元,主要用于群众体育和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758.32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03.19万元,增长32.22%。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69.9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50.49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64.0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208.15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8.0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38.40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款、成年孤儿安置、“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15.85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22.49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0.2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78.60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旱厕改造、环境整治提升、为民办实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95.9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7.81万元,增长72.11%。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73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9.16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84.5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89.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2.48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53.9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53.9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3.90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功能疏解、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环境整治、污染源普查。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704.3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87.10万元,增长减少3.18%。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12.18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旱厕改造项目,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2.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2,424.52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655.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优美大街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6.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6.64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0.35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河长制工作。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6.29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人口调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4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7.41万元,增长148.2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4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61.6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50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40万元增加23.1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30万元减少3.3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3.5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万元增加26.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7.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7.5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8.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7.10万元减少11.1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4.8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11台,145.6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和平街街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大型活动服务保障机制,全力做好建国70周年、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峰会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维稳、环境建设服务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举全街之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实现市政公共区域与居民小区、日常管理与重要任务、日常环境案件与综合环境考核同频共振,切实提高环境秩序和各项考核成绩。高水平做好辖区风貌管控和规划设计工作。加快适老化改造,补充护理短板,扩展智能应用,提高居家养老“四进”服务水平。以社区建设基础年为契机,妥善有序完成9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我街道2019年基本保证居民社区居委会社工人员正常稳定工作、满足社区党建工作在群众中持续开展、保障社区公益事业工作蓬勃开展;完成我街道2019年度自管区域环境保洁、绿地养护保护工作;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需求,开展民生服务保障和美丽家园建设工作。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个,涉及金额8459.54万元。评价结果为:绩效项目规范、绩效目标质量较好,能够按照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支付要求,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

(二)和平街老旧小区(和平家园八、十区)(第二批)环境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1.项目决策情况

根据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和街道工作安排,经街道主任办公会、街道工委会研究通过,工程分为2个标段,对和平街老旧小区(和平家园八、十区)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分别为:第一标段(拆除部分)中标单位为北京晨洲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第二标段(综合建设部分)中标单位为北京泷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项目实施内容

拆除小区内废弃煤棚子,对小区内道路修补、硬化铺装、围栏等基础设施破损严重的,绿化缺失等居民反映较为强烈的进行施工改造,拆除违法建设,清洗粉饰和改造建筑立面,清理和完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照明设施,绿化,梳理架空线,平整场地,新建和修复围墙,整修道路,清运垃圾渣土等

3.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预算预期总目标与年度绩效目标相同,均为1298.37万元。绩效目标做到改善提升小区环境秩序,楼院内无暴露垃圾、无扬尘、无乱丢乱放、无裸露土地,做到环境优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使辖区居民充分感受获得感、幸福感。

(2)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分析对比,我街道老旧小区(和平家园八、十区)环境整治工程预算与实际工作量等是相符的,没有超支与节余(按照目前设计内容施工情况下)。工作进度能够按照计划每周、每月逐步实施,同时对因大雨、大风及重大活动等突发情况造成的停工误工问题也能及时进行妥善处理。我们对项目资金进行了科学的预算,确保资金充足,满足工作需要,同时,安排专人对制定的考核检查评比方法和标准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长效机制,对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方法进行解决,确保高质量、高标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和平街街道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