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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强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强化文化文明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文明服务体系,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强化安全维稳工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强化城市精心化管理,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发展环境水平。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由1个行政单位和3个事业单位构成,1个行政单位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垡头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715.88万元,比上年增加6,209.81万元,增长40.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99.4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91%;其他收入6,316.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9.09%。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233.59万元,比上年增加398.64万元,增长2.69%,其中:基本支出4,069.1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71%;项目支出11,164.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29%;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22.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97.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51%;公共安全支出10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7%;教育支出7.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科学技术支出17.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4.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2.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79%;卫生健康支出535.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4%;节能环保支出207.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8%;城乡社区支出5,726.0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87%;农林水支出480.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8%;交通运输支出5.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97.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34.47万元,增长27.2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235.6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8.6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统计调查等事务;

“港澳台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7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档案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5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地方志编纂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9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52.51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5.98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7.1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稳控工作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1.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69万元,减少0.67%。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6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11.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6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建设、人口调控等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12万元,减少13.3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讲堂事务;

4、“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7.1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10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7.1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科普活动开展和宣传。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4.0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8.01万元,增长57.54%。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104.0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文化活动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412.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15.50万元,增长28.96%。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07.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便民中心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866.4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15.0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177.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6.7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88.9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无业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职业康复基地,温馨家园运转经费、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7.3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等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9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318.76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为民办实事项目、小区基础及提升建设、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7、“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35.9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4.44万元,增长48.25%。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51万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及艾滋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2.86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55.3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58.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低保人员医疗费和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68.54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07.9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7.95万元,增长1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7.9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市场疏解、污染源普查、环卫电动车维护等工作。

9、“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726.0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82.23万元,增长23.30%。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80.64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环境整治提升,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保险等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1,318.6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926.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功能疏解、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区服务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10、“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80.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480.53万元,增长100%。其中: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0.9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79.5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平安示范小区建设、老旧小区转型升级、功能疏解等工作;

11、“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5.5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51万元,增长1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5.5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6.4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47万元,增长429.34%。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6.4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69.1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09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3万元减少5.2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33万元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减少1.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7.0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减少1.9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18.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9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07.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1.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6台,136.0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08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分别是公共服务资金、民生家园资金、基本事业费,总金额4491.9781万元。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不断提升辖区综治、维稳、绿化美化、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2019年街道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大部分均已按照预期完成,民生家园经费完成100%支出。基本事业费2019年剩余资金结转到2020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出,公共服务经费-社区机构运转经费五险一金,按照社区工作者应支付的五险一金有序支出,不存在超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街道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上按照预期完成。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9年民生家园资金总金额为1000万元。该项目的绩效目标为:主要为做好辖区内民生、绿化、环境、安全、维稳、文体等相关工作,提升辖区居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该项目资金使用时逐级提出申请,按照街道相关财务制度审核后支出。全年资金按项目、按合同、保应急进行有序支出。按照上级对于此项经费的管理办法,我街道制定了街道内部的《民生家园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019年,该项目主要用于民生领域的应急支出、保障国庆70周年活动支出、消防安全巡控平台支出、群众安全感提升支出、以及宣传、创卫、环境等相关支出。总支出1000万元,完成预算金额的100%,项目达到了全年的绩效目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均有所提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垡头街道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