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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东湖街道办事处设置以下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统计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市民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便民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2)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3)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4)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5)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6)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7)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公益事业发展。

(8)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2人,实有人数85人;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数34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447.11万元,比上年增加4,426.02万元,增长4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54.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92.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808.04万元,比上年增加2,104.27万元,增长16.56%,其中:基本支出4,035.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25%;项目支出10,772.8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1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3.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26%;

公共安全支出86.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9%;

教育支出10.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7%;

科学技术支出3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2.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0.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01%;

卫生健康支出295.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2%;

节能环保支出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城乡社区支出4,734.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9%;

农林水支出121.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523.2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1.96万元,增长31.33%。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05.4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的机构运转、街乡文明引导员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23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人力资源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6.00万元,主要用于:人才工作经费。

“港澳台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0.72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34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专职工作者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7.7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经费。

“宣传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42.91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7.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4.79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国I国II车辆更新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6.1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01万元,增长1.18%。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80.2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5.9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

3、“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0.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00万元,增长23.6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3.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校教育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7.2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

4、“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发展和科普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22.4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9.70万元,增长45.63%。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222.45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市民活动中心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580.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15.23万元,增长54.28%。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96.10万元,主要用于:便民服务中心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828.7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等。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30.41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8.53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9.0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6.29万元,主要用于: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老年人补助医疗款、创新街乡社区养老补助、“四进”和“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40.9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1.0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837.02万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社区环境提升、环境整治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7、“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5.3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1.07万元,增长26.07%。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90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0.96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心灵家园及早教基地、人口文化阵地管理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37.3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3.45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含退离居老积极分子)医疗待遇补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2.65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街乡健康教育和国家卫生城区创建工作等。

8、“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4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24万元,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

9、“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734.7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30.45万元,增长12.6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542.00万元,主要用于: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综合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30.00万元,主要用于:街区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1,788.24万元,主要用于: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374.5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民生家园建设、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10、“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1.8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21.8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林业和草原”(款)2019年度决算16.01万元,主要用于:首都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等。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0.45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5.44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人口调控、河长制工作、“平安示范”居民小区建设等。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2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24万元,增长124.8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1.24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35.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6.1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99万元增加22.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09万元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46.1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0.90万元增加25.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27.3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27.37万元。主要原因:更新国I国II车辆,2019年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3.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18.8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20.90万元减少2.09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7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1.3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5.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7台,116.1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东湖街道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政府自身建设实现新进展,持续强化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干部能力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聚焦热点问题破解和重点任务落实,服务群众、服务发展能力不断提高。部门整体支出按照计划完成,整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发挥了积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稳增长、治环境、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向实现“七彩东湖”目标不断迈进。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个,涉及金额4842.27万元。分别为公共服务经费、民生家园建设经费、2019年望京西园一区环境提升项目、2019年全要素小区-望馨园、南湖东园北社区北院、南湖中园一区。总体上看,各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设置较明确,项目管理较规范,各项目产出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

(二)2019年全要素小区-望馨园、南湖东园北社区北院、南湖中园一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对照全要素小区建设标准,结合小区功能、设施、文化等短板,对望馨园、南湖东园北社区北院、南湖中园一区3个小区在绿化美化、安全防范、维护维修、科普设施、楼门文化等多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该项目是2019年度东湖街道党政群共商共治项目。经东湖街道各社区通过居民议事会纳入党政群共商共治意向项目库,后经东湖街道党政群共商共治大会通过本项目正式确定为街道级党政群共商共治项目。项目实施严格照朝阳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北京市朝阳区老旧社区有机更新导则》《全要素小区设计导则》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程序推进实施。

2、评价结论

经项目实施部门自评,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自评得分均为100分。评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自评打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打分及情况说明

业务指标

(100分) 规划和立项情况

(15分) 立项依据充分性 15分

目标的明确合理性

实施计划情况

目标调整情况

目标完成程度

(30分) 完成时间 30分

完成数量

完成质量

项目进度(与预期进度相比是否存在滞后)

效益实现情况

(40分) 经济效益 40分

社会效益

间接效益

影响力

项目的可持续性

组织管理水平

(15分) 各项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 15分

各项管理方法手段的科学合理性

绩效跟踪工作组织机构是否设置、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财务指标

(100分) 预算执行情况

(40分) 资金落实情况 40分

实际支出情况

财务管理状况

(30分) 财务(资产)制度健全性 30分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有效性

会计信息质量

(30分) 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30分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合计(200分) 200分

(三)存在问题

(四)建议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单位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