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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小红门地区办事处所属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地区)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地区)文化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小红门乡人民政府(地区办事处)主要职责:是国家在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93人,实有人数87人;事业编制46人,实有人数35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6,984.86万元,比上年增加185,876.18万元,增长597.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20.3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64.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2,204.84万元,比上年增加93,906.48万元,增长331.84%,其中:基本支出4,452.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4%;项目支出117,752.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3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462.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3.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公共安全支出896.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6%;教育支出1,270.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2.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5.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4%;卫生健康支出711.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0%;节能环保支出90,923.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75%;城乡社区支出11,068.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34%;农林水支出6,484.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7%;交通运输支出1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373.6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541.42万元,增长29.55%。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067.65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街乡文明引导员补贴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3.77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等工作。

“群众团体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8.7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团建和妇女之家建设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42.0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及村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07万元,主要用于: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6.8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04.48万元,主要用于:稳控工作、国I国II车辆更新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896.7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19.39万元,减少2.12%。其中:

“公安”(款)2019年度决算5.67万元,主要用于:民警驻区、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款)2019年度决算69.7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司法工作,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821.34万元,主要用于:防范和处理邪教、人口调控及小红门乡最高法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等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270.2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60.14万元,增长4.97%。其中:

“普通教育”(款)2019年度决算1,175.76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和乡村托幼设备设施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19年度决算1.20万元,主要用于:党校分校工作经费。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3.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经费。

“其他教育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60.14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2.2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2.2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19年度决算32.20万元,主要用于:三馆免费开放、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基层文化活动等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4,665.1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21.19万元,增长43.81%。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330.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398.0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区工作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381.5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19年度决算68.51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公益性就业组织补助和促进就业工作经费。

“抚恤”(款)2019年度决算12.1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

“社会福利”(款)2019年度决算109.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80.94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和职业康复劳动基地运转、残疾人各项社保补贴等。。

“红十字事业”(款)2019年度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工程。。

“最低生活保障”(款)2019年度决算37.0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0.6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044.5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等事务。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711.94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39.63万元,增长50.74%。其中:

“公共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0.45万元,主要用于:性病艾滋病防控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44.74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计划生育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46.24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款)2019年度决算142.0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78.48万元,主要用于:街乡病媒消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90,923.4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90,923.46万元,增长100.00%。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款)2019年度决算921.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设备补贴。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90,001.80万元,主要用于:交易市场功能疏解、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068.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3,793.03万元,减少25.52%。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1,252.8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旱厕改造项目,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19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用于:街乡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8,279.22万元,主要用于:自管保洁、绿化支出、旱厕改造项目、辖区内建筑物屋顶牌匾标识规范、优美大街建设、环境整治提升、建设全要素示范小区、交通示范社区等工作。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521.4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6,484.3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719.99万元,增长36.10%。其中:

“农业”(款)2019年度决算633.8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文明及志愿服务、农村基层党建项目、农村地区社区培训、村庄社会化运行维护费、拆违控违巡查队经费、农村地区和谐促进员等工作经费。

“水利”(款)2019年度决算630.08万元,主要用于:小微和黑臭水体治理、大中型水库农转费移民培训补贴。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5,220.43万元,主要用于:平原造林养护及流转、农村地区功能疏解、公共事务协管经费、民生家园建设、村级公益事业补助、办事处及社区层面服务用房运转。

10、“交通运输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4.30万元,增长100.00%。其中:

“铁路运输”(款)2019年度决算14.30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1.71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1.71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19年度决算21.7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支付工作等。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3.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城乡社区支出3,682.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7%;其他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0.96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96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0.96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中央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3,682.6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3,682.63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3,682.63万元,主要用于:镇海寺郊野公园二期建设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新村二期九号路等项目经费。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452.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48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5万元增加15.0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3.45万元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37.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增加18.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32.4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2.48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对我单位国Ⅰ国Ⅱ停驶车辆进行了报废更新,2019年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6.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5.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00万元减少14.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5.08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4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80.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8.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6台,91.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620.5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支出、机构正常运行支出;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加强环境整治,整体提高地区环境卫生;保障地区民生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推进本乡环境治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科学普及、社区服务、居民管理、为民办实事以及其他公益事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主要是:小红门乡12个重点绩效项目,除“小红门鸿博家园一区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需要重新进行政采手续未发生支出外,其余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资金支出。对2019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2个,涉及金额17373.1254万元。评价结果是:完成质量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实际完成时间在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内,成本控制和成本节约方面没有超出预算,环境项目提升了乡域内环境水平,达到了很好的整治效果,群众满意度提升。

(二)2018年旱厕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评价对象概况:

旱厕改造项目既是按照朝阳区创建全国卫生文明城区的工作要求,是一项改善民生,提升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质量的实事工程,共涉及将地区71处现状旱厕项目。小红门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居民满意度,把整个施工过程中居民满意度情况作为主要社会效益指标。

2、评价结论:

本乡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自评,满分200分)。评价得分为199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3、存在的问题:

在旱厕改造项目中,改造后厕所的统一管理区环卫中心未能及时接收,导致过渡期旱厕管理及相关费用由街乡自筹负责,加大了街乡集体资金压力,希望区财政考虑补贴支持在竣工移交过渡期间旱厕管理清运费用。

4、建议:

进一步完善合同资料,细化绩效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人民政府单位决算报表